為什麼不規定車子一定要有記錄器?為什麼不規定車子一定要有夜間自動開大燈?為什麼不規定車子一定要有ESP?為什麼不規定車子一定要有汽車防撞系統?再多的規定, 也沒辦法防止駕駛人犯錯. 就算分兩段, 就能保証開車門一定會看後面嗎?
二樓說得對,問題是人不是車。缺乏安全使用觀念再多防護也沒用。BTW歪樓一下,我倒是建議車廠可以裝個小小的第四煞車燈在前檔上方,因為我停紅燈或國道急停時都會瞄一下後照鏡看後方來車有沒有跟著停下來,但這種情形很難得知對方有無煞車的跡象,如果前擋有個小燈可以亮一下可以提示前車會更好。停紅燈時我會和前車預留多一點空間,知道後車來不急煞之後趕緊再推進一些些,也許差一點就不會碰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