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台灣人對於禮讓行人這件事~一向都不在意不把他放在心上
去過日本和歐洲這些先進國家~禮讓行人的觀念就很強
我自己平常都開車~看到行人一定會停下來讓行人先過
我想大家可能都不知道台灣有條罰則
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汽車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處1,200-3,600元罰鍰)
汽機車駕駛行車時,須禮讓行人,尤其轉彎通過斑馬線時,須與行人距離3個斑馬線枕木紋,低於三個斑馬線枕木紋吃罰單也是剛好
在法國的《公路法》(Code de la Route)有對車輛禮讓行人的規定:駕駛人「必須」禮讓正在穿越馬路、表現出明顯穿越馬路意圖、或於行人優先區活動的行人,必要時需停車禮讓之;針對駕駛人不尊重行人優先權之行為,得處以第四級罰款(最高可達750歐元,約台幣26,250元),並凍結其駕照三年以上,且扣駕照點數四點。
台灣的處罰真的是太輕了
禮讓的同時,心裡也希望能感染被我禮讓的行人,開車的時候也會禮讓行人
不過,反過來我當行人走斑馬線的時候,對速度不算快的轉彎車我可是很霸道的
是說,從小的教育都是過馬路要「看車」
我認為這只有對一半
開車時,我以身教教我的孩子,開車的時候要「看人」
尤其左轉的時候A柱遮住的範圍太大,更是要小心
現在孩子過十字路口的時候都會記得回頭看後面有沒有轉彎車
畢竟現在人開車真的不曉得在趕什麼
早點出門輕鬆開嘛~
學會尊重生命是駕駛人的基本認知
畢竟一台操控不當的小客車,殺傷力比機關槍還要大而且不用換彈匣
怪了,開放三寶開車放縱危害用路人
怎不開放槍枝保衛家園哩
話說回來法的部分
現在真的是輕到不行
以前雞排25,現在55
雞排都會漲,那罰單也該漲了吧
建議各項罰鍰後面加一個0
無照6千變6萬,酒駕8萬變80萬
你說太重?NONONO~不犯就不會重
況且酒駕根本準殺人罪!
不過以上的前提是
警察執法要夠力、人員要充足
道德淪喪的現在是該用嚴刑峻法約束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