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條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300-600元而已
JasonStock wrote:個人覺得要是沒有擾亂道路安全就不用去檢舉這種雞毛蒜皮的事了側坐很多都是因為服裝的問題女生穿窄裙你總不能要她露內褲跨坐吧! 贊成! 我也常檢舉 因為別人影響到我或其他用路人安全至於像是影片中的 也沒妨礙到別人 騎車也算保守我不會去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