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機車路權一直以來和自行車是差不多,一樣都是兩輪,一樣都要待轉,路權上,機車與自行車的差別除了機車能利用相鄰慢車道的快車道超車之外,以及不能行駛自行車道,其他機車的路權和腳踏車可是一樣的
既然機車的路權和腳踏車一樣,那為何交通部要將機車列為汽車的一種,機車和腳踏車一樣都是兩輪,路權也相似,機車歸類在慢車就好了,機車列為慢車也符合我國國情,這樣就沒有機車路權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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