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左轉專用道沒有截止線、未與直行車道明確區隔徹底」:造成待轉車無止盡排隊、直行車道被占用而且直行車不敢走內側
最重要就是這點:直行車不敢走內側、直行車不敢走內側、直行車不敢走內側
因為怕在前面被停下來要左轉的車擋住,又切不進隔壁車道哇!
很誇張,尖峰時段車多,直行車道就已經不夠用了,大家竟然還統統不敢走內側車道,空出一整條直行車道!!就是要留給待轉車排隊?
2「為讓出左轉專用道,直行車道的車道線在接近路口處向外側彎曲」:內側直行車往往維持直行、排擠外側車道直行車
3「左右轉專用道、直行車道未及提早告知用路人」:造成車輛接近路口時才發現走錯車道再匆忙變換車道
4「臨停違規意識薄弱、汽車任意占用最外側車道臨停」:造成車輛必須為閃避臨停車而向內變換車道
解決辦法:
1. 左轉專用道正名為「左轉待轉區」、不僅完全獨立於直行車道外,且「整個待轉區內路面完全塗藍色」。「左轉待轉區」一滿,後方車輛即不得佔用直行車道繼續排隊「不要告訴我路口不夠寬,只要取消機車優先道就夠寬了!再不夠就禁止左轉!」

2. 直行車道線以完全筆直為佳,方可改善「近路口車道線不自然彎曲、內側直行車未緊隨車道線彎曲時,外側直行車流遭排擠」問題
3. 「左轉待轉區」提早標示清楚,並要求汽車不得佔用直行車道待轉,否則逕以「道 43-1-4 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於車道中暫停」,掣給 18,000 元罰單、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記違規點數三點,一年內再犯掣給 24,000 元罰單!
4. 請民眾多多針對任意占用最外側車道臨停之車輛(包括上下貨之物流車),以「道56-2併排停車(2400 元)」或「道56-1-5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900 元)」提出檢舉「不要告訴我路邊臨停空間不足,只要完全取消機車優先道就會多一整條路外停車空間了,一整條給大家臨停還不夠停嗎?」
預期效益:直行車流一旦順暢,塞車狀況必能獲得紓解;左轉車若不佔用寶貴車道待轉,自會如面臨「禁止左轉」路口一樣,分流到下一路口以連續三次右轉達成原左轉目的,達到「以空間換取直行車流順暢」之目標
不用跟我說馬路三寶的觀念不易動搖,首要就是標線畫對了,電視廣告一打,再加宣導期後強力開單執法,很快臺灣的交通就會順暢得多了!
什麼年代了,請勿再搞車種分流,車向車速分流才是正道。不要說沒有機車優先道,用路人難以安全上路,車速分流觀念一旦確立,越外側車流越慢,自然與路外預備匯入車道的速差就會小:速差小、干擾車流因素少、車輛動線交錯少,事故機率怎可能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