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建立[路權]觀念很重要!

正確的處置方式: 如果遇到任何違規狀況,建議多以檢舉代替衝突,以免傷了和氣又傷荷包。



「烏龜車」佔用車道,經常被部分民眾認為是造成塞車主因,政府近期也宣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容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慢速佔用就得被開罰,可是國道仍經常發生慢速車佔用內車道,造成堵塞狀況,若有後方駕駛不耐,以不當方式,如連閃大燈、急停逼車讓道,也可能被開罰。


國道閃大燈請讓路?警:不可以!罰緩3-6000,但是警察教你用一招對付烏龜車,超好用!


重點如下:

1.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若前方車輛未避讓,持續變換燈光逼車,就容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罰3,000元至6,000元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 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2.龜車違規佔用超車道,除了可罰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外,如果被後方閃大燈按喇叭,就做出踩剎車、驟然減速甚至是於車道中停下等行為,那就構成了「惡意逼車」的條件,可處以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還要靠罰則 來維持道交通的秩序
可見台灣還是有很多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以現代社會來說 人民素養應該要越來越好
反觀台灣 則是越來越差

我現在也不要求那麼多了
只會讓自己更累
a4862592 wrote:
還要靠罰則 來維持道交通的秩序(恕刪)

全世界都是這麼做,有什麼問題嗎?

前陣子我才看到有人讚揚美國校車只要一停下
大家都會不動,直到校車開離
其實是你沒停罰則是重到靠杯
有的還會直接吊扣駕照

另外,很多人都無視這句"容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
認為內線就是我的飆車道,管前車開多快
檔到我就是要滾
最好全世界都這麼做???有些國家如果車上有孕婦..你去檢舉他龜速...你就倒楣了
ming052930 wrote:
最好全世界都這麼做...(恕刪)

老兄 你說的是特別法規吧
車上有孕婦,有這制度的話
那車外也要有可以辨識的東西
不然誰知道你車上有什麼

不靠罰則來維持道交通的秩序
那要靠什麼?你能告訴我嗎?
倒楣?請問會倒什麼楣?
縱使有些國家對孕婦、身障者有特別規定免罰則
但對於檢舉者來講會倒什麼楣?
難道檢舉違規時還要先詳查違規者的身分?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85497

2017的新聞被一直重製貼到農場放送
問題是兩年來
有人檢舉內側龜車成功過嗎?
應該都是收到國道警察回覆說GPS未經校驗
不能當作測速標準的官方答覆吧!
有成功舉發的請舉手一下
不然別再以訛傳訛了
只要依照《道路安全規則》規定,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就不至於吃上罰單。 如果龜車被閃大燈按喇叭就煞車驟然減速,罰鍰可是6千元起跳。

那如果烏龜車還是不讓 那需要間隔多久可以再重複以上合法的"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
可是都塞住的時候你怎麼證明前方沒車沒障礙
以目前警察對民眾檢舉反感的態度來看
一定是不舉發
GOLF5TDI wrote:
正確的處置方式: ...(恕刪)


唯一的方法

只有自己繞過去

連假又要塞車吃到飽了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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