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瑪莉 wrote:今天收到一張罰單是 「在多車道未依規定駕車」記得那天,我剛右轉行駛於這條路上但剛右轉時沒一次切入快車道但我一直試著要切進去快車道卻被後面跟車跟很緊打了左轉燈要切入後面這台檢舉車都不讓終於到了一個交叉路口可以讓我快速切入就被這台車給檢舉了⋯⋯⋯像這種能申訴嗎?中間的圖很明顯我打了左轉燈 怎不等後面的車過了再切入車道呢?打了方向燈後車就要讓你切入車道嗎?換下一位補充
林瑪莉 wrote:今天收到一張罰單是...(恕刪) 台灣人路權觀念非常失敗,永遠只想自己怎麼開車方便就好,完全漠視其他用路人的權益⋯⋯有這種觀念的還是不要開車上路害人了!忠言逆耳,為了你好,真的不要上路了,不然你這輩子會有接不完的罰單⋯
要切入車道最安全的方法.是加速到跟主線同車速或更高速度但大部分的人都會維持車速甚至減速.這樣會造成主線車必須減速跟在你後面交流道附近會大塞車就是這個原因上交流道有一路段叫加速道.大家可以看看有幾個人真的有用心在加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