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舉發案例:
新北市不舉發案例:
承辦回覆如下:
處理情形:違規事實不明確,不予舉發。
台北市不舉發案例:
承辦回覆內容如下:
不舉發:該車變換車道時為可變換車道白虛線標線,且變換車道有使用方向燈,另檢視採證影檔無法明確顯示該車輛是否造成後車驟然煞車減速致生行車危險之情況,尚難認有「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行駛」,故本案違規事實認證尚有爭議
承辦員警: 文山第二分局 - 朱健築
經過這些案例,大約理出一點不正確訊息~
1.新北市要舉發這條,基本上需要自己是排隊車輛,才有點機會成功。
2.要插隊,要等到台北市的路段再插入,即可合法插隊。
不曉得政府官方是否有正確的示範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