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9938 wrote:就現場照片來看;它原是直行路段,因右側有廠房車道出入口,才增設的號誌及路口;就規劃來說,這缺口直行車是不能迴轉的;缺口的目的是給廠商車輛進出時使用,所以一般直行車是不能使用的但假如你是從對向過來,那這路口有左轉號誌,那就可以迴轉, 母丟喔,照片右側的那條路,並不是「廠房車道出入口」,而是一般的道路。任何車都可以右轉,然後抵達其他地方。然後,看回文大概只是比較少人看到(迴轉)而已,而我偏偏是那個比較常看到(迴轉)的人
地上號誌只畫直行線 縱使沒有禁止標誌 我還是建議不要迴轉 那邊車速都不慢燈號只有紅/黃/直綠/右綠硬要在那邊轉 追撞跟被叭的機率特高那邊我開那麼久 還沒看到有車在那邊迴轉的防禦駕駛很重要正義魔人閃一邊~~~
沒有禁止左轉、沒有圓燈或 左轉箭頭,能不能左轉,這就變成一個陷阱了右轉箭頭應該是為了配右T 字路口,讓紅燈時,右轉車能右轉。所以整體被設計成 直行箭頭 +右轉箭頭。正確的燈號應該是 圓形箭頭 +右轉箭頭才對可以打 1999 要求變更。但 也有可能會被立上禁止左轉的標示。因為這樣的T字路口迴轉蠻危險的,正常也不會有迴轉車,對向的車流都不會慢~~
我覺得這邊有瑕疵以我看法是"禁止迴轉"原因很簡單..迴轉是兩個動作左轉+迴轉(年輕時我在忠孝東路要迴轉被義交指正過)只要不能左轉的路口就不能迴轉而該車道地上只允許直行,燈號也是直行,並無任何左轉權力如果是圓綠燈那還可以左轉說說...所以連昨轉第一動都不準了,自然不可能第二動作迴轉
看完好像有兩派說法~我就好奇了~明明就交通法規怎麼會讓人明顯分兩派..民眾就算了~公機關好像也這樣.......前陣子因為被擋幾次了~寫信去台北市陳情系統~得到[交通管制工程處]的回覆:=================================================二、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8條(略以):「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另依第206條(略以):「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先予敘明。三、查所反映路段內側車道為直行指向線未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惟現場號誌燈面為直行箭頭綠燈,依規定不得左(迴)轉,為維行車安全及順暢,請用路人依現場標線號誌行止。=================================================照交通管制處回覆的說法~~指向線會搭配禁止變換車道線,該路口只有指向線沒禁止變換車道線所以不禁止,但是現場燈號是直行箭頭綠燈所以不得左(迴)轉.可是就那麼多可是..後來又遇到一個在那邊迴轉的,想到交通管制處的回覆我就直接送檢舉了...結果承辦警察回覆:=============================處理結果: 不舉發:該處無左轉號誌燈=============================哈哈~公家機關同個路口同個問題得到兩種相反的結果~我該信哪個??不過警察既然不舉發~那下次只好乖乖等他選好時辰迴轉過去我在直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