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相似的討論不少,但還是想再發出來討論一下
看看過了幾年,大家的心態和想法有沒有些許改善
總之~今天我被拍一張行駛禁行機車道的罰單了
這600塊我會很乾脆的繳掉
但我真的想問...這樣的惡法,到底還要持續多久
我市長信箱投了,個人FB上也抱怨發洩過了
然後到地區社團PO文
不意外的被一堆正義魔人圍譙
說我違規就違規,上FB討拍很可笑
說真的,看到這些話,其實不會生氣,倒是有點氣餒
我沒有想到支持這類惡法的人居然是這麼誇張的多
而我詢問~相較於有一堆違停,還有各式車輛及車向交雜的外線,機車行駛於內線到底有何危險?
在一百多則的留言中,我真的找不到任何合理的回答!
只會跳針式的嘲諷說~規定就是規定,被罰活該
然後四輪會說~看到二輪就煩,被罰活該
剩下就是一些根本沒有邏輯的叫囂
說什麼機車騎到內線是自殺、機車亂鑽超討厭....被罰活該
是...規定如此,被拍被罰我當然活該
但為何多數人都不願再想想...
交通部及各縣市首長,口口聲聲說罰錢不是目的,取締是為了民眾安全
但面對禁行機車這件事,他們卻永遠給不出一個合乎邏輯的說明
那這樣的惡法還應當被保留,甚至執行嗎?
我希望市長信箱可以盡快回覆我的疑問
7/9也鼓勵大家一起參與忠孝西路遊行
終結機車歧視的現況!
個人積分:12141分
文章編號:85147827
1. 有車庫法, 你住家要有地方停車的證明, 包含機車
2. 機車沒有路邊停車, 要長時間停車一律必須停繳費停車場,
所以很少人騎車通勤, 因為要繳一整天停車費
3. 路邊停車凌晨三點一律拖吊, 也不會告訴你拖吊到哪裡,
自己一個一個打電話問拖吊場找出來, 懲罰違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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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加. 機車視同汽車.
一輛機車必需占據整個車道, 不得並排
不管平面或高速, 要超車也必須使用另一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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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不准鑽車縫, 美國只有少數州允許鑽車縫
塞車時只能和車子一起排隊. 鑽車縫被看到就是被警察攔下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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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越南
個人積分:1381分
文章編號:85148338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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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看車道寬度,機車道1.5米,慢車道有2米,汽車行駛的車道寬3米,一般機車寬度大多不超過90公分,機車有二個車道可以騎乘,寬度是4.5米~5米,其寬度是機車車寬的5倍以上,台灣道路設計大多一~三車道,汽車寬1.8米,三車道是5倍車寬,所以汽車行駛在單線及雙線道的時候,使用道路寬度倍數還不如機車來的多,機車佔了很多便宜,這樣子還不知足?
一般道路三車道以上大型車除了左轉也不能行駛內側車道,吃的虧比機車更多,更別說高、快速公路了,大型車不能行駛內側車道,在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還禁止變換車道,大型車繳的稅金有比機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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