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權為了絕大多數用路人的安全, 禁止大型重機上高速公路

政府有權為了絕大多數用路人的安全, 將高速公路的風險限制在現行階段,
因此禁止大型重機上高速公路絕對必要
理由:
(1).增加大型重機車種變5種, 2的5次方32種撞況組合, 現行是16種, 風險多一倍,
(2).機車一摔車就是人車分離, 如果又載人, 那就會有3個異物分佈到車道, 高速公路車多速度快, 不是平面道路那麼簡單
(3).肉包鐵風險本就很高, 加上保險公司不願承保或費用高導致大型重機不想保, 保險公司早知大型重機風險高到無法承受。

結論: 回去開車吧, 重機大爺, 不要增加用路人及政府的麻煩了, 開車就可以上高速公路了, 開車就可以上高速公路了, 開車就可以上高速公路了

所以讓這些人為了娛樂原因要求上高速公路只是增加其他97.7%用路人的風險(837萬 VS 20萬), 因此禁止大型重機上高速公路宜明訂為交通規則, 可以讓高速公路的行車風險最高就是現階段, 不會再上升了。

夠簡單明白了吧, 整鍋老鼠屎要倒在高速公路上, 增加的風險要其他97.7%的人去承擔, 只為了讓你們娛樂, 回去開車吧, 重機大爺, 行行好, 不要吃飽太閒有車不開, 政府的答案就是這個。真心不騙

政府該有決心, 將原先決議以嚴重影響其他97。7%用路人權益為由將其收回,
並發公告:  禁止大型重機上高速公路, 結案。
其實這樣解釋不對的,如果說危險駕駛的比例決定車種的行使權力的話
我建議所有的超跑都不准上公家馬路,畢竟有哪一台跑車會乖乖和大家跑的? 每台都吵得要死。
每一次有車聚不都是一堆牛馬哇還有其他8+9的最愛系列(GTI 瑪莎 J牌 A牌 amg全系列)
在高速公路上亂鑽亂闖保證不守安全車距,看到鐵盒子又沒種的龜縮,上街保證隨便亂停街角T字路口
你有看過車價超過三百萬的車乖乖守法開的嗎?
我建議2000轉的分貝數比老豪邁大聲的車通通靜止上路,要拉轉載自己客廳拉。
toocck
原來,路上的賓利,凱燕,都開很快?不合法開?我都叫司機看到離遠一點,不然要賣腰子才賠的起,明明他們都不快
688dale
酸氣沖天 魯宅開不起只好抹黑 可憐
應該火力快來了⋯⋯反正它們就是要,顆顆,然後又說不準上就降稅金,好啊,降稅,比150多一些,就連快速道路也不要上,只要是2輪都一樣,更別忘記要待轉歐,跟白牌大家一起慢慢騎。
不是保護用路人的安全,
是保護汽車駕駛人的財產,
汽車是車碰車,再來車內碰人,
汽車與重機,是直接車碰人,
重機能撞死汽車內人非常少數
汽車撞重機傷殘100%,
到時發生事故,重機的殘障,骨折,
要汽車駕駛人怎麼算.

所以根本不是保護用路人的安全,
是保護汽車駕駛人的財產.
bulahe
邏輯很怪,汽車撞重機傷殘100%,那不給重機上不就沒那100%了??那就是保護用路人安全啊~~[XD]
toocck
是錢的事嗎?過失傷害過失致死不用判刑?法官只要尊重路權而不是大賠小,才能讓人放心。
樓主會講用路人這個名詞代表還有一點救
人人人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用路人
代表是人的問題,跟車種無關阿
汽車三天兩頭未保持安全距離造成車禍
所以要說是汽車的問題嗎?
不是吧
是人的問題
這樣清楚了嗎?
路人87
問題就是,有問題的人特別愛買重機超跑這類的車亂飆造成別人危險,根本整鍋是老鼠屎!不過超跑很貴路上很少,重機那麼便宜考個照幾十萬就一台,數量那麼多,對其他用路人風險高太多了
K4481
是人的問題沒錯 但會去買重機的人 只用來一般通勤的人太少太少了 一般大眾眼裡 騎重機就是=飆車[真心不騙]
不用擔心,看不到開放的一天,你有研究一下就知道了。

當初三讀通過的修法,聰明的政府早就設定好,無時間表可以無限迴圈拖延的條款了


「交通部高公局說,第92條之2所指汽缸排氣量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不等於直接開放重機行駛所有國道;且交通部對於開放標準相當謹慎,考量因素包括實際檢核、民意調查、徵詢地方政府意見等,目前各項指標仍未達標準,今年會持續辦理民調」

無限輪迴開始
交通部推地方政府決定,地方政府再推交通部在檢核中
1.要先有試辦後再依民調決定是否開放
2.試辦前要檢核和民調,一直未達標,不能試辦
3.檢核重機與做民調 一直檢核一直民調。 永遠都未達標
5D3
更好笑的是大重團體還去申請釋憲,結果直接被駁回,這段全都不敢提[偷笑]
海浪法師
不受理跟駁回你是不是又自己解釋了
ado016435 wrote:
政府有權為了絕大多數(恕刪)


政府說不行就不行啦~有啥好說,經濟慘兮兮不想浪費錢繳罰單
沒錯,大型重機在高速公路肯定喜歡飆速,摔車之後要是不小心在碾到他又要搞一堆訴訟,簡直給人增加麻煩,什麼過失致死、什麼應注意未注意通通都來纏著你
應該是不可能開放了
extreme pig
大重機就是要跟整體民意對幹,不能開放怪誰?
vaisteve wrote:
其實這樣解釋不對的,如果說危險駕駛的比例決定車種的行使權力的話
我建議所有的超跑都不准上公家馬路,畢竟有哪一台跑車會乖乖和大家跑的? 每台都吵得要死。


你搞錯樓主的宿求了。
問題不在於駕駛是否亂開,而是機車亂開之後人會變成裸肉在馬路上,造成他人莫名背負的肇責,因為財損事小,人若傷亡才是麻煩。
allenhuang1971
為何到了台灣就會一堆問題 國外屍橫遍野囉
robin0222
allenhuang1971 很簡單啊 台灣的四輪駕駛很多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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