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保甲乙丙全險怕什? 保險公司會有律師陪同上法院, 因為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 何況事後自身肇責也是保險公司理賠, 省了自己承擔後續風險. (我曾被無照駕駛學生撞上車側, 對方輕傷住院一週後續處理也是保險公司陪走調解 & 法院, 原本強勢的學生無法一直陪玩低調認賠償). 行走江湖,保險不可少,至少第三人責任險要保夠.
這就是現行制度的不合理一場車禍 A 肇責9 B肇責1A損傷2000萬 B損傷5萬現行制度是 A賠B 45000元 B賠A 200萬元這是非常不合理的依照民法過失相抵原則9比1肇責 應該先將比例相抵 9減1等於8過失相抵後 是 8:0 肇責所以合理應該是A賠B 40萬 B不用賠給A法律論過失應該就每個人自己精神上的注意義務去衡量不應該以他人的財產價值去衡量
紅龍王 wrote:如果有保甲乙丙全險怕什? 保險公司會有律師陪同上法院, 因為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 何況事後自身肇責也是保險公司理賠, 省了自己承擔後續風險. (我曾被無照駕駛學生撞上車側, 對方輕傷住院一週後續處理也是保險公司陪走調解 & 法院, 原本強勢的學生無法一直陪玩低調認賠償). 行走江湖,保險不可少,至少第三人責任險要保夠. 沒有加保"刑事辯護律師費用",上法院是要自己付錢的,而且刑事部分保險公司是不會陪同的,保險公司只負責民事賠償部分,(由肇責負擔民事賠償費用)不要亂說....
台灣法官法學素養低下同情大於法理的主觀判決, 結果是"傷者為大"扭曲了所有用路人的責任和注意義務所有人都被教導"以刑逼民"再加上全球持有率第一的機車文化導致全台灣14xx萬機車橫行無阻、爭先恐後、無視法規每年撞死18xx機車騎士, 有報案受傷數萬人, 沒報案不可計數即使機車闖紅燈、逆向、鑽車縫路肩超車、超速不論撞別人或被撞活著可以討一筆生活費, 死了家屬還有安家費甚至還養出一群專門討錢的"碰瓷族"不只機車連少數肇事汽車駕駛也聲稱"頭暈""胸口撞到方向盤"還聽過因為緊急煞車, 東西掉下來砸傷腳要求開診斷證明書醫師不願意開就換一家試看看總會有為了賺診療費的醫師願意開只要車禍就報警叫救護車結果就是=>社會不公不義無意義醫療費用支出司法單位疲於奔命保險公司費率節節高昇或拒保這就是台灣鬼島目前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