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零」肇責難 常見肇事者先「驗傷提告」逼讓步

大家務必小心
總而言之,保險保好,有事故就是報警就對了,尤其大車跟小車之間的事故,就算當下看似沒事也千萬別私下和解
這種案例真的多到數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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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無照天堂

現在開車,車輛不保全險,還真的不太敢上路

三寶和違規的一大堆,員警又不積極取締,造成其他用路人的不便
如果有保甲乙丙全險怕什? 保險公司會有律師陪同上法院, 因為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 何況事後自身肇責也是保險公司理賠, 省了自己承擔後續風險. (我曾被無照駕駛學生撞上車側, 對方輕傷住院一週後續處理也是保險公司陪走調解 & 法院, 原本強勢的學生無法一直陪玩低調認賠償). 行走江湖,保險不可少,至少第三人責任險要保夠.
~天下是給有權力有能力的人而善為之~
ace ventura
你是沒車吧? 對方以過失傷害罪告你, 這是刑事公訴罪 (檢察官會提告), 跟保險公司完全無關. 當然如果你有保"打官司"的保險例外(不是那個幾百塊律師費保險)
街角的癡漢
保險保足的確是減少很多"賠償"壓力,但不代表無敵
這就是現行制度的不合理
一場車禍 A 肇責9 B肇責1
A損傷2000萬 B損傷5萬
現行制度是 A賠B 45000元 B賠A 200萬元
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依照民法過失相抵原則
9比1肇責 應該先將比例相抵 9減1等於8
過失相抵後 是 8:0 肇責
所以合理應該是
A賠B 40萬 B不用賠給A

法律論過失
應該就每個人自己精神上的注意義務去衡量
不應該以他人的財產價值去衡量
街角的癡漢 wrote:
大家務必小心總而言之...(恕刪)


告就告頂多交錢給國庫而已
有什麼好怕的
相反的車禍也很少雙方無傷的
就算開車總是會胸悶吧
這樣應該不明示太多
紅龍王 wrote:
如果有保甲乙丙全險怕什? 保險公司會有律師陪同上法院, 因為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 何況事後自身肇責也是保險公司理賠, 省了自己承擔後續風險. (我曾被無照駕駛學生撞上車側, 對方輕傷住院一週後續處理也是保險公司陪走調解 & 法院, 原本強勢的學生無法一直陪玩低調認賠償). 行走江湖,保險不可少,至少第三人責任險要保夠.

沒有加保"刑事辯護律師費用",
上法院是要自己付錢的,
而且刑事部分保險公司是不會陪同的,
保險公司只負責民事賠償部分,
(由肇責負擔民事賠償費用)
不要亂說....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機車是交通亂源, 除了強制險, 什麼都不保, 出事必受傷
對方竟無傷可驗?那有趣了,有保險公司嗎?這場調解會精彩可期
台灣法官法學素養低下
同情大於法理的主觀判決, 結果是"傷者為大"
扭曲了所有用路人的責任和注意義務
所有人都被教導"以刑逼民"
再加上全球持有率第一的機車文化
導致全台灣14xx萬機車橫行無阻、爭先恐後、無視法規
每年撞死18xx機車騎士, 有報案受傷數萬人, 沒報案不可計數
即使機車闖紅燈、逆向、鑽車縫路肩超車、超速
不論撞別人或被撞
活著可以討一筆生活費, 死了家屬還有安家費
甚至還養出一群專門討錢的"碰瓷族"

不只機車
連少數肇事汽車駕駛也聲稱"頭暈""胸口撞到方向盤"
還聽過因為緊急煞車, 東西掉下來砸傷腳要求開診斷證明書
醫師不願意開就換一家試看看
總會有為了賺診療費的醫師願意開

只要車禍就報警叫救護車
結果就是=>
社會不公不義
無意義醫療費用支出
司法單位疲於奔命
保險公司費率節節高昇或拒保

這就是台灣鬼島目前的現況
街角的癡漢 wrote:
總而言之,保險保好,有事故就是報警就對了

沒錯!

這是現階段待在臺灣使用交通工具的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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