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宣導高速公路發生事故請直接開到路肩

以前因為沒有行車記錄器,很多人的思維都是發生車禍就不要移動,等警察來才能保留證據

但很多情況明明一開始只是小擦撞,人沒事車可動,卻要下車停在那邊,結果後車追撞就更嚴重了

尤其第一台車,如果是個死腦筋的,硬要停在那邊,如果發生二次追撞造成死傷,那麼那台死腦筋停在原地的第一台車也有責任吧

現在都有行車記錄器,那些後續的證據賠償都可以再喬,喬不攏就上法院打官司,出事了就直接開到路肩,就算被告什麼破壞現場也可以拿行車記錄器打官司解決,命留著也比被追撞好

所以應該宣導發生事故無論如何都先開到路肩,尤其第一台車不要死腦筋卡在那邊不動,保命比一切都重要
樂觀樂觀 wrote:
以前因為沒有行車記錄器,很多人的思維都是發生車禍就不要移動,等警察來才能保留證據

但很多情況明明一開始只是小擦撞,人沒事車可動,卻要下車停在那邊,結果後車追撞就更嚴重了

尤其第一台車,如果是個死腦筋的,硬要停在那邊,如果發生二次追撞造成死傷,那麼那台死腦筋停在原地的第一台車也有責任吧

現在都有行車記錄器,那些後續的證據賠償都可以再喬,喬不攏就上法院打官司,出事了就直接開到路肩,就算被告什麼破壞現場也可以拿行車記錄器打官司解決,命留著也比被追撞好

所以應該宣導發生事故無論如何都先開到路肩,尤其第一台車不要死腦筋卡在那邊不動,保命比一切都重要


1.誰說現在汽車都有行車記錄器,一定還是有人沒有裝!

2.高速公路發生事故,因為速度快通常都蠻嚴重的,車子都不能動了,是要叫他們怎麼開到路肩?

3.就算要開到路肩,過程中也不免會再被其他車撞到,這真的很難說...

4.就算已經開到路肩了,也不能保證就都不會被硬是要開到路肩的三寶撞...

還是要視當時的車況、路況,就算車子在內車道,如果有欄杆,人還是可以躲在欄杆內,也不要照你說的死腦筋的就是要想辦法開到路肩!

LuDain15
大車好像有沒裝不能上國道的規定,小客車也強制就好了
有在宣導.不久看過
無人受傷.(四輪旁畫線.照相)
移置路邊(肩).
如果人沒事,車可動,就要趕快開去路肩,連下車拍照都不用

如果第一台車人沒事車可動的,卻硬要停在那邊,那真的是死腦筋,後面如果被追撞造成更嚴重的死傷,雖然是後車的錯,但發生傷亡,第一台車明明沒事卻堵在那邊也有因果上的責任,如果他直接開到路肩可能就能避免幾條人命的死傷
如果你是第一台車被撞的,如果人沒事車可動,就直接開到路肩,連下車拍照都不用了,請不要擔心肇事者跑掉求償無門,現在監視器那麼多不用怕,命留著比較重要

如果你是後車追撞前車的,請不要怕被告肇事逃逸,直接開到路肩,被告了就打官司也能還你清白,就算很倒楣官司沒贏但至少命還在
常常都動不了 110撞下去 通常受損嚴重
有的人是在爭論到底是前車急煞,還是後車分心,想說等警察來裁判

所以現在把行車記錄器裝好,直接開到路肩,事後再拿影片出來裁判

就算沒有影片,雙方又爭論不休喬不攏,那就上法院打官司,至少命還在

停在原地的話,萬一後車撞過來,命都沒了,就算後車100%責任,但命沒了什麼都沒有了,所以第一台車如果還可以動,就趕快移到路肩,至少保命要緊
以前宣導的SOP是下車拍照畫粉筆,但那應該只適用於平面道路

高速公路的SOP應該改成只要人沒事車可動,就一律直接開到路肩,連下車拍照畫粉筆都免了(如果人受重傷或車撞壞不能動了,那就另當別論)
一切問題的大前提在於

台灣沒有停讓的習性,你有什麼安全的方法能從內側車道往路肩移動
尤其是台灣這種三角錐僅供參考,保全指揮會被開罰,警察才有權依法指揮交通的社會
高速公路有一個問題就是「感覺疲勞」,只要是人類都有可能發生,就像看電影也是因為感覺疲勞導致視覺暫留才能看到連貫的動態感

當大家車速都很快時,感覺起來前後左右的車都是靜止的,如果前方有靜止物會突然反應不過來,像是緩撞車常常會被撞,所以一般的道路縮減都是用漸進式的方式去三道變兩道

雖然很多人都會大聲的說我技術很好開車絕不分心,但沒有人類不會感覺疲勞,就像沒有人類可以說看電影非常專心看可以看到一格一格的影格

所以貿然停在高速公路中間就是非常危險的事,比起去計較賠償比,如果人沒事車可動就一律開到路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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