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都是騎車上下班
最近因為一些事需要開車上國道通勤
本人發覺
平面道路一堆看都不看就轉出巷口的三寶
還有垃圾違停
國道最多的是
我時速90-100
他想超車 但不看安全距離
想切就切的猴子
每次遇到我都會按喇叭
可是怕這些89猴哪天會突然把我拖下車揍
但又看不順眼這些垃圾切法
怎辦?
像我今天在平面開大約50
一隻猴子
空不到兩條白線 直接鬼切 當下我就叭他
跟他對嗆
遇到這種狀況只能忍
然後讓這些猴子繼續囂張嗎?
我承認我是上來取暖的
個人積分:168分
文章編號:89222701
文章段落
平面道路哪來的變換車道不保持安全距離的問題?交通法規沒規定、沒罰則就是這樣做合法。
我現在都跟人講,車險、意外險先保好保滿來保護自己,如果贏不了違規仔又很賭爛就加入他們,要爛大家一起爛,等哪天有高官或是高官的家人被違規仔撞死,政府才會開始重視這個問題。
本來交通違規就很多警察的心證,可以申訴,但不一定會成功。所以為什麼國道警察只愛抓超速,因為超速一翻兩瞪眼,沒得申訴
daslebewohl 檢舉的問題,我一律不申訴,就因為是心證,申訴還是浪費時間。他只要一句:「相片無法確認距離」就打死了。
個人積分:168分
文章編號:89222911
seatree wrote:
高速公路變換車道不保...(恕刪)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
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
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
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有耶 平面也要保持安全距離阿
個人積分:3834分
文章編號:8922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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