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連結新聞摘要賴清德政府的內閣團隊520就職滿一周年前夕,駕駛團體不滿交通部修法,加重汽車駕駛不停讓行人罰則,卻無針對行人違規闖紅燈加重懲處,因此發布聯合聲明並提出5大訴求,除要求交通部落實工程、教育、執法等「3E工程」外,也應針對行人闖紅燈提高裁罰至1.8萬元,並預告5月19日將繞行交通部周遭以表達抗議。心得:不管兩輪,四輪,兩條腿,違規的懲罰要一視同仁
開汽車闖紅燈者,罰款1800元-5400元,具體劃分如下:小型車,罰款2,700 元;大型車,處3,600元罰鍰;車輛有載運危險物品闖紅燈,罰款 5,400元。也就是,小黃闖紅燈罰2700元,卻要行人罰1萬8000元
有罰則還不夠??? 還要罰的更重??? 搞這麼複雜幹什麼? 真的是愚蠢的政府又惹民怨以前沒有禮讓行人的習慣,硬性規定,除了變的很討厭,現在又加嚴修法除了從行人地獄變行車地獄外,還讓民眾更反感政府為什麼不廣設行人通行鈕呢?以累積次數再行變換燈號讓行人通過,如此行人可以很安心過馬路,不也慢慢讓國人養成禮讓行人習慣?也不會讓汽機車駕駛在那邊浪費交通時間等待零星路人慢慢通過這樣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