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要不出來解釋一下,要離自摔車輛多遠以上,距離自摔車輛動線前方多少公尺停車等讓就才能算無關聯無肇責啊?總不能他罵麻馬罵的只要自摔了,正前方扇形面隨便指認一台說他害的就成立吧!一堆鬼畜馬路上或過路口跟瘋狗一樣騎超快都可以怪罪到別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