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守法搭捷運上下班
但常常看到網路抱怨檢舉達人
雖然檢舉達人不受認可 但違規更令人討厭

反之
我會覺得應該把檢舉達人列入正常國家考試內
要考過交通法規才能錄取
如檢舉達人熟讀法規又犯法 罰金應該是一般民眾的5倍以上才合理

既然有職業檢舉人的頭銜
每年應該要付給政府檢舉人的合法登記證

一來有正當的頭銜可開立罰單
二來也能再度增加政府的稅收

這樣雙贏的局面應該很合理
jason12220905 wrote:一來有正當的頭銜可開立罰單
二來也能再度增加政府的稅收



又來一個
開單的是警察不是檢舉人
檢舉人只是提供證據給警察審視
用不對的法規警察不會受理檢舉
如果檢舉人可以自己開單
罰單才不會這麼少
提供證據需要什麼國家考試?
那檢舉逃漏稅也要國家考試?
檢舉黑心食品也要國家考試?

人民只是提供證據交由公務人員去判斷是否違法違規!

love5804760
依照台灣總是先檢討別人的心態 會很慘
3mstrike
報復一下心情爽,一直報復一直爽
你違規什麼被檢舉了?
Cormungandr
沁嗆沁嗆
jason12220905
不用想那麼多 周邊沒聽說 只是好奇
有沒有可能不是檢舉達人的問題是違規達人的問題
不是檢舉警察就會開單,沒有違規的事實,警察也開不了單。
很明顯 你被開單了

真正搭捷運的 才不會在意檢舉
buzzbee
邏輯很不錯喔!
如果我們將搭乘捷運的標準修改一下,違反規定者,所有人都可以拍照、錄影檢舉(捷運每一車廂也可加裝科技執法),舉例如下:

1.在捷運上沒座位者,超過十秒以上雙手都沒抓住扶手或拉把,罰款六百元!

2.搭乘捷運閉目養神,超過三十秒鍾以上者,罰款六百元!

3.搭乘捷運,操作或觀看手機超過三十秒鍾以上者,罰款六百元!

4.搭乘捷運,雙手有碰觸到他人身體,罰款六百元!

先舉上述四項罰則,看看常搭捷運的人,會如何感想?
A辣愛怕跑
看別人裙子.罰五千.看別人裙子.罰一萬.看到別人內褲.罰20萬並扭送警局~因為這些行為通通都是讓女性不舒服~性騷擾!
3mstrike
以增加稅收的角度來說不錯,收多了可以全民普發一萬塊嗎?
嗯嗯嗯我支持啊怎麼不支持
所以你被檢舉了啥呀?
唬唬生瘋 wrote:

開單的是警察不是檢舉人
檢舉人只是提供證據給警察審視
人民只是提供證據交由公務人員去判斷是否違法違規!




檢舉人本身有權無責,這是相當荒謬的事!
應該修法杜絕濫權,如果罰單被撤銷,檢舉人要繳相對應的罰金

回歸到問題的根本,其實不該開放檢舉

等於國家把這個工作給外包,然後公務員輕鬆開罰單
開錯你們自己要申訴




simonni wrote:

警察坐辦公室別把判斷是否違法的責任推給警察,檢舉魔人可不是啥大公無私的人,也絕不會為了維護交通貢獻一己之力,權力放給人民絕對會濫用,警察亂抓人會被懲罰有約束力,檢舉魔人沒約束力,若有!給獎金我贊成.(恕刪)


被濫用是一定
反正是讓自己不爽再先,對方也確實有違規事實,就順勢檢舉
這個版上面一堆人在發問就是類似的情形
simonni
不一定有人是心理不健全導致,科學園區是私人土地,私車貨車四處停有人檢舉違停,警察坐辦公室不知道罰單照開,檢舉人不知道是私人土地嗎?
3mstrike
本來國家公務很多都外包,最近不是在徵挖水溝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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