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日本3死3傷交通事故判決,7年6個月徒刑

今天(2025/11/04),日本一項造成3死3傷交通判決,徒刑7年6個月

最新,日本3死3傷交通事故判決,7年6個月徒刑

罪名:**違反《自動車運転死傷行為処罰法》(過失運轉致死傷罪)
去年5月14日早上埼玉縣戶田市的首都高速5號池袋線
被告降旗紘京(29)在發燒超過38度且自覺身體不適的狀況下仍開車上路。
他服用了含嗜睡成分的感冒藥,且前夜幾乎未睡,還與婚外情對象持續用LINE聯絡。
檢方認為這是明知身體不適仍強行駕駛,屬嚴重的專業疏忽。
並指出他另有持有兒童色情資料的罪行。
因此請求法院判處最高刑度8年徒刑。
東京地方法院裁定被告7年6個月徒刑
事故經過
大型卡車因駕駛疏忽,高速撞上壅塞車列。
造成 3人死亡、3人重輕傷,共 7輛車被波及,部分車輛起火燃燒。
被告在發燒且服用含嗜睡成分藥物的情況下仍執行駕駛任務。



【判決概要】
**法院:**東京地方法院
**日期:**2025年11月4日
**被告:**降籏紗京(29歲,前卡車司機)
**罪名:**違反《自動車運転処罰法》(過失致死傷罪)等
**判決結果:**實刑 懲役7年6個月(檢方求刑8年)

【事故經過】
**發生時間:**2024年5月14日早上
**地點:**埼玉縣戶田市美女木JCT附近(首都高5號池袋線下行)
**狀況:**降籏被告身體不適(發燒約38°C、有頭痛),但仍開大型卡車上路。
以 時速約75~80公里 撞上因壅塞而停下的車列,導致:
3人死亡
3人重輕傷
共6輛車捲入事故

【檢方主張】
被告自事故前2天就發燒、服用了含有嗜睡成分的感冒藥。
前一晚幾乎沒睡,與婚外情對象用LINE通訊到深夜。
事故前還疑似「邊開車邊傳訊息」,並多次蛇行駕駛。
認為他明知身體不適仍開車,是嚴重的職業過失。

【被告與辯方】
被告在法庭上表示:
「奪走那麼多人的性命,我有沉重的責任。」
辯護方請求從輕處分,認為:
被告已有深刻反省;
運送公司對駕駛員的勤務管理制度也有問題(暗指過勞)

【遺族心聲】
死者之一杉平裕紀(42歲)的遺孀智里女士表示:
「雖然求刑8年稱不上足夠,但希望能判得重一些,讓類似的事故能少一點。」

【總結】
這篇報導揭示:
被告因疲勞駕駛+邊開車邊傳訊息造成嚴重死亡事故;
法院最終判處 7年半徒刑;
社會輿論聚焦於「職業駕駛的責任」與「交通安全教育」;
遺族期盼此判決能成為防止再發的警鐘。
https://topics.smt.docomo.ne.jp/amp/article/mainichi/nation/mainichi-20251101k0000m040181000c
台灣就算殺人都已經判那麼輕了

對被害家屬根本二次傷害

那些假人權垃圾 只會保護罪犯人權


更不用說交通殺人了

根本最低成本殺人管道

而且在上者擺明護航不想改變
葉梓楓
在上者擺明護航不想改變5
knift
真的是一模一樣的邏輯,在交通上保護違規、肇事的駕駛;在學校保護不讀書、霸凌同學老師的學生;在刑法上保護殺人犯…。
反觀鬼島,犯罪天堂!
黑社會安全網,爽的咧!
197414
鬼島=自私鬼,公務藍鬼法官
國情不同囉~
咱台灣是最講人權的,
挺同婚挺廢死,
只要是能展現跟中國的差異性都會挺,
就是不挺受害者
台灣人命不值錢...
快移民去日本
別對台灣司法有期待
Black37 wrote:
今天(2025/11...(恕刪)

唉,真的不用比了越比越心酸心痛司法淪喪,日本是重罪重判(檢方請求八年法官判七年半),我們是重罪輕判(恐龍法官都是對折再對折)。
softwind1314
又來亂帶風向 明明是看顏色
台灣是交通肇事殺人者的天堂樂園,真的不是假話!
Propecia wrote:
來看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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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教育台灣民眾,一旦出車禍就要撞死對方
不需賠錢,判刑又低
黑社會也應培養車禍殺手,殺人成本低到難以想像
knift
這刑期真的低到不撞死不行,萬一需要長照那後續還得賠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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