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rivers wrote:關納稅人什麼事?再生能源補貼用不到你納稅一毛錢,不要每次把你繳的那麼一點錢想得那麼偉大。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二字第0九八000六九二四A 號令訂定發布第一條 為推廣再生能源之利用及發展,特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為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為管理機關。第三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電業及設置自用發電設備達本條例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一定裝置容量以上者,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繳交之一定金額。二、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第四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再生能源電價之補貼。二、再生能源設備之補貼。三、再生能源之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四、經本條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再生能源發展之相關用途。五、管理及總務支出。六、其他有關支出。第五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六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第七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八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第九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第十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經濟部 能源局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原來政府編列的預算,不是由全民稅金出的喔,難道是由建國基金支出的嗎?
KiKiUnicorn wrote:原來政府編列的預算,不是由全民稅金出的喔,...(恕刪) 不要只會查法條,我當然知道條例有這項,但就是說沒有花到版主一毛納稅錢!不信你去查歷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從99年開辦到目前,徵收都已經太多幹嘛再由中央預算補貼?中央政府總預算對了,建國基金是要留做獨立建國用,不要非法挪用喔!
tenrivers wrote:從99年開辦到目前,徵收都已經太多幹嘛再由中央預算補貼? 徵收得主要來源來自台電,台電的收入來自我們所繳的電費,台電的盈餘是繳回政府公庫,你還要說tenrivers wrote:關納稅人什麼事?再生能源補貼用不到你納稅一毛錢,不要每次把你繳的那麼一點錢想得那麼偉大。 事實就是:再生能源補貼用的錢, 大部分都是來自全民辛苦賺的血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