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是透天房屋,左右都黏在一起,正對大馬路,後面有窗戶,但後面是別人的土地,最近土地主人想要蓋五層樓高的房子,但地主似乎不想留一點縫隙給我們,也就是打算粘著我們家的牆壁直接蓋上去,一蓋下去之後我們家的光線完全就被遮住了,而且整間房子的空氣會變的相當的不流通,最需要光線的地方是客廳,偏偏光線被擋住了,我們是有意願要跟地主買一小塊土地,但是地主似乎不肯.
我想請問1.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地主賣土地給我們?或者有沒有什麼法律有關這種問題?2.如果真的蓋了,那之後房子的採光和空氣流通的問題該怎麼處裡?
文章關鍵字
真的這樣
只好退縮自己房子的牆囉~
但是要規劃一下...不然會變天井...
後面連著你家牆壁蓋上去?! 你家後面這個地主是瘋了阿
法規上也不允許後面跟前面的既有建築連著建
不過以後你家會沒有採光是必然的 基本上建築跟建築會有最小退縮距離

如果他跟你家連在一起 你就告他違建吧 哈哈
虛空有盡 我願無窮 佛心來的
飛 力 wrote:
真的這樣只好退縮自己...(恕刪)



那要怎麼退縮呀?
整棟打掉重建嗎?
babywei wrote:
後面連著你家牆壁蓋上...(恕刪)



我們家的房子跟他家的土地界線剛好就是我們家的牆,我們家房子當初蓋的時候,就蓋得剛剛好,後面沒有留空,因為那個時候後面他還沒買下來呀,這樣我們有錯嗎?
他家的土地現在是他家的後院,然後現在要連著我家牆壁蓋,這樣也可以告嗎?
樓主的防火巷也建了不該建的東西吧
babywei wrote:
後面連著你家牆壁蓋上...(恕刪)

如果是在民國九十三年(沒記錯的話)以前,防火建築物後側境界線應留設1.5m的防火間隔,也就是俗稱的防火巷,而之後便以防火性能做規範,防火間隔規定如下:

防火構造建築物,除基地鄰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或深度六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側外,依左列規定:
  一、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未達一.五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或固定式防火窗等防火設備。
  二、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在一.五公尺以上未達三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但同一居室開口面積在三平方公尺以下,且以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不包括裝設於該牆壁上之門窗)與樓板區劃分隔者,其外牆之開口不在此限。

所以如果樓主鄰地的地主如果那面牆都不開窗的話,就可以臨地界建築(但仍需留設碰撞間距),但如果有該面牆有開窗的話,就必需離地界1m以上,且滿足上述的規定。理論上樓主當初建築時,理應退縮,突出的部份有可能是違建,但詳細的情形還是必需調出當初的竣工副本圖來檢討比較準確。
mlmt wrote:
如果是在民國九十三年...(恕刪)


哦,謝謝你的回答,我大概了解了吧=___=
但我們這好像都沒有防火巷這種東西耶,真不知道怎麼蓋的ˊˋ
那我現在該怎麼處理阿?
自己家裡打個天井好了
把樓梯做在天井中

如果是我買以前那種狹長型的透天
我就會這樣做
建議大大先去市政府使管課申請調閱使照圖
說不定你家後院 也是違章的 所以鄰居才會大膽的搭在你家的牆

兩個都違法的人 好好協商協商 一切依照使照圖為法律依據
如現場範圍與使照不符 恭喜你 好好跟鄰居協調吧
虛空有盡 我願無窮 佛心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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