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就有漲有跌~只不過平均是跌,就這樣。至於實價登陸本來就該看清楚是含車位單價或不含車位單價,自己加減乘除就知道了。哪有什麼騙不騙,除了那些故意拉高房價多貸款的。不過確實有些媒體總愛睜眼說瞎話把含車位跟不含車位拿來比。所以說看看就好,這種拿個案討論的沒多少意義。還是看總體數據吧。要買房的就自己收集該區房市資訊,因為總體數據也不適用。
J大又來了,每次只會揶揄人不會算單坪價格,這不過是小學的數學,J大認真以為大家不會算,大台北地區跌了就是跌了,有認真走出去看房的一定感受的到,就連最近在大安區找房的同事都說房子有跌,當然有些物件特殊較抗跌。真不知J大是套了多少,每次都在吹口哨壯膽!多查歷史成交這個新功能好嗎!?還有C大,大台北房市都不好,中南部這些鄉下地方,將來只會更慘,只不過是時候未到!
hsubruce wrote:本來就有漲有跌~只...(恕刪) 這不是個案哦.........幾乎很多都這樣搞..... 我講的是一個現象,也就是聽媒體說,跌了二成,怎麼去買卻不是這樣....怎麼都沒跌.... 想要用含車位除起來的低單價來買,都買不到......
潛出水面 wrote:應該立法把室內實際...(恕刪) 想法不錯,但是不會改變現況喔。因為要新蓋的房子才會收到新法的約束,從而設計出因應新法規的產品。附屬建物部分,我覺得分開計價不如不計價來的明確。不然又給人很多操作的空間,未來或許會出現陽台雨遮比主建物貴的產品也說不定⋯⋯為了美化房屋的單價。可能有很多人不知道,不是每個車位都具有獨立權狀。有很多車位其實是表示在建物所有權狀中的共同使用部分也就是公設喔。像這樣的車位,無法隨意單獨買賣,不管對屋主或是對房仲或是買方都很難單獨計算其價值。房地的買賣本來就是雙方合意的,只要對標的物的總價有共識即可。本就不用對其中任一單一部分有價格共識。
我覺得如果是要比較,只要前後的標準一致,就應該不算是造假。(A)含車位如果之前是37.8W/P,所以總價是2320W,現在是32.2W/P,所以總價是1977W。如果要扣除車位,應該兩個都要扣。(B)不含車位因此之前總價是2320-180=2140W,每坪為2140/47=45.5W/P,現在總價是1980-180=1800W,每坪為38.29W/P。所以結論是房價從37.8跌到32.2(含車位),或是從45.5跌到38.29(不含車位),大約都是85折。(A)只能跟(A)比,(B)只能跟(B)比,不應該把(A)跟(B)比。
pyang3 wrote:其實每次看房仲的價...(恕刪) 這是因為大大你沒有實際接觸過這些案子會如此標價的原因。即使是獨立權狀的車位,屋主也可以堅持不分開出售。既然如此,屋主又何必單獨列出車位的價格呢?只要屋主不單獨標示出車位的價格,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代替他決定車位應該如何計價。買方可以參考同一建案的其他車位大約的價值,去評估房屋含車位總價是否符合購屋意願。但不表示屋主所持有的車位就是這個價格喔。
jialiang5745 wrote:這是我親戚板橋某間...(恕刪) 我想有的時候買房子跟買車子類似但是又有些不同房子會有固定的位置地點方位棟距格局等先天固定條件而跟車子類似的就像是年份、內裝、週邊配備(車位)看實價登錄本來就要看交易內容這也就是車位當建坪賣、公設坪當建坪賣的手法沒有穩賺穩賠的生意只有不作功課就決定的盲目買家、賣家當然你講的問題也就是在實坪制後可以更簡單易懂的看出該物件CP值的要素只是台灣推實坪制??我看有的等了自己做好功課換算好比較實際
tsai0507 wrote:我覺得如果是要比較...(恕刪) (A)含車位如果之前是37.8W/P >> 什麼時候有含車位37.8W了?所以總價是2320W >> 你那裏有看到2320W這個數字了?現在是32.2W/P,所以總價是1977W。如果要扣除車位,應該兩個都要扣。(B)不含車位因此之前總價是2320-180=2140W,每坪為2140/47=45.5W/P, >> 亂算,更正 2200-180/47=42.9現在總價是1980-180=1800W,每坪為38.29W/P。所以結論是房價從37.8跌到32.2(含車位) >> 37.8什麼時候含車位了??或是從45.5跌到38.29(不含車位), 是從42.9>> 38.29大約都是85折。結論:分析能力要再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