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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0072844
許多瑞士人仍然希望擁有自己的房產,但面臨著巨大的經濟障礙。同時,社會也在適應這種現實,形成了更加接受長期租房的文化。
因此,瑞士人並不是「愛租房」,更準確的說是買不起房,他們在現實條件下接受了租房作為可行的長期住房選擇。
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https://cn.nytimes.com/real-estate/20231123/zurich-switzerland-renting-homes/zh-hant/
yoyo0719 wrote:
所以早就說了
要講居住正義
那就請政府多蓋些社會住宅
去抽社會住宅吧
社會住宅6年的最長租期,其實是包著糖衣的毒藥,具有一定的存在價值。

年輕人一旦入住花花世界的都會區,很多都回不去了,幾乎沒辦法再回老家生存。
一來面子問題,沒有勇氣收拾行李,送回老家吃自己,面對江東父老。
二來城鄉的生活差距太大,都會區住習慣就很難再回去適應老家的生活。
因此6年的時間剛好可以吸收偏鄉,每年剛踏入社會的年輕人擠來都會區抓交替。
等到6年租約期滿,再轉向跟民間租房子,繼續窩在都會區當人口基數割韭菜。

簡單講:社會住宅等於是白飯理論,如同自助餐賣白飯,1碗10元,2碗20元,賣白飯
會不會賺錢?賣白飯當然不會賺錢,可是不賣白飯其他的菜就賣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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