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資料引用有誤,以下更正。包含車位,2200/61.42=35.8(含車位原價),1980/61.42=32.2(含車位新價)。不含車位,2020/47=42.9(不含車位原價),1800/47=38.3(不含車位新價)。所以應該說房價從35.8跌到32.2(含車位),或是說房價從42.9跌到38.3(不含車位)。但是樓主顯然是將含車位的原價35.8,和不含車位的新價38.3兩者比較,才會說「根本沒跌,還小漲......」,但是這樣的比法是有問題的。如果包含車位,就應該用包含車位的舊價和新價比,如果不包含車位,就應該用不包含車位的舊價和新價比,不應該用包含車位的舊價和不包含車位的新價比。所以樓主的說法顯然是有誤的,不知是不小心算錯,還是是故意混淆。還請樓主說明。
bbjanie wrote: 這是因為大大你沒有實際接觸過這些案子會如此標價的原因。即使是獨立權狀的車位,屋主也可以堅持不分開出售。既然如此,屋主又何必單獨列出車位的價格呢?只要屋主不單獨標示出車位的價格,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代替他決定車位應該如何計價。 別鬧了,看你這樣講,沒實價接觸過的人是你吧?寫了一堆卻都全是錯的......是故意還是真不懂?房子和車位本來就是一起賣的,實價登入也是等在一起,跟屋主要不要和房子一起賣有什麼關係?車位本來就有獨立產權,車位本來就有基本公定價,不同樓層頂多加減一二十萬新板的車位標準價是250萬難道,我今天賣房子加車位,我可以說我兩個車位只賣10萬,然後宣稱我房子的每坪賣價比周遭都高10萬嗎?
pyang3 wrote:別鬧了,看你這樣講...(恕刪) 請問錯在哪裡呢?建物所有權人想賣多少都沒有問題,不管是10萬還是10塊都可以喔。你說的公定價應該是指市場行情價吧。但並沒有任何規定屋主不能賤價或高價出售喔。言歸正傳只要所有權人不同意獨立將車位計價,任何人都不能強制所有權人把車位的價值分開算。所以才會有含車位但是沒有標示出車位價格的登錄資訊。這樣懂了嗎?試問這種情形你要如何標示出扣除車位後的房屋單價呢?
bbjanie wrote:請問錯在哪裡呢?...(恕刪) 拜託,你有賣過房子嗎?請你自己上內政部的實價登錄網站看看政府有沒有把車位的價格列出來過?只有房仲的網站會把車位拆出來算(現在生意難做才搞的,以前根本懶得做)而拆出來的價格是屋主說的?並不是Ok?那是仲介自己愛怎麼登陸就怎麼登陸Ok?而仲介也就是依照地區公定價去登陸我不爽的是,仲介自己內部登陸也不遵守遊戲規則,同一棟大樓一下180萬,一下240萬導致使用者常常要重算一次你看懂我說的問題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