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呀!有關於預售屋與本票問題,請各位幫忙想想辦法

chenjal wrote:
看一下你的合約是否有...(恕刪)


謝謝大大的建言,不過這預售屋在今年三月預期就要交屋了,因此建築執照應該不是問題。

現在對方一直在崔本票的錢,被對方崔的心好煩,這年也真不好過。

已經跟消保官提出申訴,現在只想拖到消保官裁決後才付本票,不過這段期間對方動作頻頻,一直說要去法院執行本票,現在真的不知如何是好。

1.本案沒有刑事責任

2.我認為本票不用支付 , 因為房子也還沒過戶到版大的名下

沒有對價關係 , 自然無須支付

預售屋跟訪問買賣應該有關聯 , 消費者七日內是可以以書面通知要求退款的

所以版大以存證要求解除契約是正確的


3.建商如果強勢提示本票或申請本票裁定(我猜是不會)

可以依上述二點聲明異議

甚至最差的結果 , 也可以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要求建商須提出消費者違約損害的證明

否則其請求之部份 , 則屬於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4.跟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訴是非常有效的行為

主張自己輕率 , 無經驗 , 路過 , 受預售人員影響 , 付訂簽本票

契約也無仔細詳看 , 三日內即向建商要求解除契約

沒事的~



既然依購屋定型化契約有最低5日的審閱期間,這5日就是"最低",絕對無法比這個低也無法放棄,否則這個規定就完全沒有意義。
如果契約不成立,那建商所持本票就無法律依據,應該返還之~不還就告他。

趕快書面解除購屋契約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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