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一樣,強搶的
擺明隨便找一塊地,說是要設為重劃地
就直接搶一樣
不要上億財富,只要田種大粒米
如影隨行 wrote:
你們一直在這所謂多數...(恕刪)
哪裡違憲違法?
要是沒預標售,沒重劃前的地不會衝上一坪50,60萬,那是可要賭重劃後抽到商業區的地才會賺。
如果依公告地價那才是傷。依公告地價一坪還沒破萬,要照那價收,保證抗爭到底。
http://tw.news.yahoo.com/%E7%89%BD%E6%8E%9B%E5%AD%A9%E5%AD%90%E7%9A%84%E6%9C%AA%E4%BE%86-%E5%BE%90%E7%8E%89%E7%B4%85%E5%8B%87%E6%95%A2%E6%8A%97%E7%88%AD-161050455.html
徐玉紅跟著家人繼續堅持守護家園,她希望保留剩下的老樹,不得已被徵收的要集中配地安置、爭取集村,選定安全區塊讓村民優先抽籤,不被配到邊疆、墳墓地帶,讓他們繼續當鄰居。她也繼續爭取原屋原地保留,留下古厝,讓在外的孩子有尋根機會,但古厝被劃為道路用地,面臨拆除危機。如果能保留,她希望能當作人權紀念館。(恕刪)
新的三千多戶就應該配到邊疆、墳墓地帶

身家暴漲數倍還可以優先挑選合宜住宅?
你家是人權紀念館,阿別家呢?
如影隨行 wrote:
在民主自由國家,如果地是我家的,在最好是能在未經認何通知,協商,開會,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由政府自行作主先把你擁有的私人產權買給建商啦!(恕刪)
"預"標售沒有賣喔!
台北縣長蘇貞昌做三峽大街時就搞過預標售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潘孟安委員曾經對此提出多次質詢,監察院並非說
只是部分不宜,糾正文內寫的是「內政部遵循行政院所確立政策於『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
地開發-A7 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的都市計畫變更案通過後土地尚未徵收前,即預先標售
計畫區內『產業專用區』與『合宜住宅』用地,並無法令依據,實有違先徵收後標售之正常程
序,引發民怨,也有違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益之虞,蓋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這個文
寫得非常清楚,內政部應該徵收人民的土地在先,結果你們是土地尚未徵收就先把它賣掉了,
這算什麼?此例一開,我們又不做處理,以後要如何保障人民的權益?潘委員請本席幫他提出
此案,本席認為有道理,這不是說地已經賣掉了就可以不負責任的事。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世文: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再的說明過,依照段委員剛才念的監察院糾正的主文,裡面
提到的是預標售,我們只是先做了標售的程序,但是尚未決標,發生權利義務關係的決標點是
在徵收程序全部完成後,所以我們不是在進行徵收當中就把土地賣掉,交由廠商處置,這完全
不是實際狀況。預標售時間是在 6 月,決標時間是在 12 月,這段期間就是在等所有法定程序全
部完成,之後才跟廠商決標訂約,就算是訂約了,廠商到現在也還沒有賣,必須等本(11)月
23 日拿到建造、把聯合銷售中心蓋好後,預計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才開始推出。
主席:請內政部地政司蕭司長說明。
蕭司長輔導:主席、各位委員。A7 站區段徵收是分成產專區和合宜住宅兩部分,縣政府係於 100
年 10 月 7 日公告徵收,公告期間為一個月,一個月之後,15 天發價或申領抵價地,剛才署長已
經提到,申領抵價地已達到 99%。至於產專區的部分,是在 11 月 30 日標售公告,今年的 1 月
17 日決標,也就是在徵收完成後才公告產專區要標售,決標日更在這個之後,所以並未預標。
合宜住宅部分則是在 100 年 7 月 8 日公告招標,至於決標日,我記得是在 12 月 15 日或是 12 月
底,所以雖然有預標作業,但是在徵收發價完畢後才決標。
黃華威君因區段徵收事件
本案土地採公開標售方式辦理符合法令規定,惟鑒於相關土地尚未徵收取得,乃於合宜住宅及產業專用區土地之標售須知內載明,如將來區段徵收無法辦理時,預標售案將予廢標,實質上並無影響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之虞。本案為確保未來合宜住宅及產業專用區開發之可行,避免政府投資浪費大量人力及物力,希望合宜住宅與產業專用區皆可配合A7站地區開發時程一併完成興建使用,預標售方式有助於該區開發後之發展,對區內選擇領回抵價地之地主亦有助益,標售作業於徵收公告完成法定程序後始辦理決標及簽約作業,並無損及區內地主之權益。監察院糾正案係指稱預標售作業與徵收之正常程序有違,並非本案土地徵收之核准違法。
預標案的好處是開發後的土地值多少,大家清楚,不會照公告地價那個可笑數字。
要是照老方法公告地價加4成,十年後也蓋不起來。自救會成員不會只剩1人而是整個樂善村民。
沒有徵收不了的地,只有徵收不了的價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