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說 個人買賣案件 誠實"公告"成交價且登記到內政部資料
後續 如實報稅時 則 繳稅可享退0.5%奢侈稅.
如果政府怕房仲倒光光 不然也可以建立房仲內政部SOP,包括完整交易資料與過程紀錄上繳政府,
該案件透過房仲成交後享0.5%奢侈稅減免等.
不錯吧?
房市先知 wrote:
別聽名嘴的話???>>>>>>>我以為你也是名嘴之一.
你的推論,正如過往的那些推論一樣>>>錯
蓋你雖然過去是個出色的仲介,可惜你還是跑不出:
心偏向投資客.(正如其他仲介一般)
七月後,未超過兩年的房子賣壓沒了
但是投資客買盤也沒了
自住客不會是推價的主力
而超過兩年的房子>>>會持續一直賣
必跌
flycode wrote:
除非四年後房價比現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