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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宙 wrote:
好房東果然難求......
話說我一直不懂如果租金已經付清
租客不住了,為什麼還要扣押金
也是這條的關係嗎.......
之前遇到爛房東,房東也因為這樣扣押金
但我就覺得租金都付完了
只是人沒住進去,這樣也不行?
不過男友因為不想繼續糾纏就讓他扣
但我覺得超不合理...
因為這是你沒把文章看清楚,這篇文章要扣的,不是押金,而是房客原本預繳的租金。
例如我現在也是租屋,一次都繳三個月,假設我繳完之後的隔天,忽然因為個人原因不想租了。
那預繳出去的房租,房東是否要退給我?
依法律上來講,只要契約有明訂的話,房東是可以沒收最多2個月的預繳租金。
而這一個案子的問題點主要是在於,承租店面的房客確實是要提早退租沒錯,但根本原因是在於房東不想續約,續不續約是房東的權力,但也終究產生了因果關係,才導致房客要提早退租,那…於情面來講,是否房東不要作到那麼狠絕,去行使契約扣這筆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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