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0057056 wrote:我們不是耶,不過他們(恕刪) 不知道水電/修車行那塊甚麼時候可以弄起來耶。旁邊有花店/理髮的高樓戶數多,看起來很難整合。光水電/修車行那塊基地有點小,蓋起來不知道會是甚麼樣。初牛那塊反而感覺好做一點。中全公園應該是有加分啦。只是那裏面常有狗大便、蚊蟲也多,有改進空間。
真左維 wrote:不需要租金補貼不要拿,租金補貼是用你的土地持分去換的。跟建商講不要租金補貼,讓他重算換到的坪數。 贊成租金補貼會併入所得稅稅基如果樓主的所得稅稅率較高就不划算,要是我的話會寧可捕些錢多拿一個車位而且這個租金補貼要看一下期間多長,如果像永春釘子戶那塊地一樣,拆屋後又拖了十年才蓋,那租金補貼就不夠用了
有正常都更很好,建商幫忙整合蓋房子,還不用出錢多好呀!不過也有很多是【插旗】的都更,表面上條件都可接受,等住戶簽好就放著慢慢觀察!因為都更沒有【日落條款】,簡單講就是建商利用住戶【圈地、養地】,先把預計的範圍劃起來,建商一毛錢也不用出,原住戶則是建商養地的人頭,不只是人頭還幫忙建商負擔地價稅,景氣好才會繼續蓋,景氣不好就放著慢慢來,關於這類打鳥的建商可多哩!
44th wrote:這是什麼意思呀?...(恕刪) 都市更新建案地主與建商不同人,因此就是地主與建商一起出資本蓋房子,依據出資比例價值(地主土地價值+建商資本價值)來分配蓋好後的全棟建物比例價值。這個比例可以透過私約協議,也可以透過三方估價後權利變換。而租金補貼來自於建商出資資金,所以如果租金補貼領越多,你分到的建物產權就越小。
不一定要靠建商都更,還有一種是地主自地自建,請都更公司幫忙找建築師設計、建商來蓋,權利不交換,完全平均分回戶數(一樓具商業價值還可多分一些),沒有建商抽幾%戶數的問題,住戶還可參與規劃設計格局、公設項目比例,建築成本由住戶負擔,分回的戶數可看自己口袋深度要留幾間,就付多少建築成本還給建商,若不想自住,都更公司可代銷以還給建商建築成本。地主主動出擊自地自建,可減少了建商撈油水,為何主導權不在自己手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