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一下,小弟已經購買房產,因此並沒有購買合宜住宅的意思
但認為政府既然有意透過合宜住宅來處理人民住的問題,就必須訂下更完整的購買資格與條件限制
藉此才能避免投資客的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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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目前所公布的條件內容:
內政部營建署日前公布民眾購買資格,只要符合年滿二十歲、申請人與配偶、戶籍內的直系親屬等均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收入低於台北市50%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等條件,就可購買。
營建署公布合宜住宅承購條件,包括承購人須年滿二十歲,符合有配偶、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或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沒有謀生能力的兄弟姊妹需要照顧等家庭組合條件,且要求同一戶籍內的配偶、直系親屬等必須無自有住宅。
為免民眾炒作合宜住宅,招商規範中也明列,開發商出售合宜住宅時必須和承購人明訂,五年內不得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購屋人需同意條件,始可出售。
加上目前的條件中還有一條,合宜住宅最後未完銷的戶數可賣給一般民眾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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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國宅的狀況來看,五年內不得出售、出租之類的問題,之前都是用私下簽約的方式進行
而投資客中最大宗就屬於,有資格購買國宅那批人
很多人抽到國宅之後,馬上就轉手賣給其他真正需要的人,現賺一、兩百萬
這樣不但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吸引更多投資客大舉進入炒作房價
罰則應該更明確的定下如:
有人檢舉私下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若查證屬實,便將房屋無條件沒收
另外提供一定金額獎金給檢舉人,若為不實檢舉亦有其他罰則,如此將更無僥倖
其實最後未完銷的戶數便應該留下來,等後續有符合條件的人才能購買,也能打消投資客炒作意願
因為假設每批合宜住宅中,政府手中都有上千戶以上未售出
而稍後都會以原價出售,投資客自然討不了好,雖不能完全避免,但應能減少許多
另外出租戶的百分比應該增加,畢竟年輕人想買房子並不一定有足夠的存款,此時可以暫時承租
等到有足夠存款後,便可以相同價格購買下同一社區內的,甚至是同一戶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