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我今年買了一間一層一戶的中古華夏,整個社區有4棟,我那一棟9層樓含坡道平面車位,權狀寫室內37坪,陽台5坪,公設16坪
但大樓實際上幾乎無公設,只有一間小小的警衛室,跟一條寬5米左右長長的走廊,沒有大廳、交誼廳、閱覽室等常見的公設
其他就是地下2層的停車場、車道、進出走廊這樣
交屋後自己測量(用雷射測距儀跟捲尺)室內規格,畫出大概的室內圖後發現,室內含陽台約34.66坪,要連電梯、電梯間、樓梯間都算進去也才差不多40坪,扣掉牆壁厚度的誤差2坪好了,算下來幾乎是把這3項應該是公共空間的面積算入所謂的室內坪數,而且權狀上也確實寫了室內37坪.....
建築法規的部分不太懂,但樓梯間、電梯、電梯間都是開放的,並非僅該層用戶可使用,請問這樣併入室內坪數合理、合法嗎?
而且每個月還要按這個坪數繳管理費...如果是當初建商在申請建照時就灌虛坪,是否可申請都發局重新量測基地坪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