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l7911 wrote:今天打電話問稅捐處...(恕刪) 您在9年前取得房屋時,代書就應該要告訴您是否要申請。如果您符合申請條件,就去申請,填寫表格,審查合格很快就會回公文通知您。如果建物在台北,稅金差額很大,如果在鄉下土地便宜,損失就不大了。
unl7911 wrote:今天打電話問稅捐處服...(恕刪) 我記得其中有一項條件是要入藉...對密件買房的人來說..就只能照著規矩走了..不過我今年收到稅單就已經是自用住宅了..但不久後收到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這就不清楚到底要不要變更了...打算明年看是否被變更了成非自用了.
版主好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的地價稅條件的話在每年9/22前申請,當年度就都會適用優惠稅率了!但要注意夫妻跟未成年子女只能以一戶為限哦因為自用住宅地價稅有符合的當事人要主動提出申請才有適用所以前面的就別想囉,今年趕快申請,沒有產權移轉前都會適用哦個人經驗提供參考
unl7911 wrote:請問 '夫妻跟未成...(恕刪) 意思很清楚明白啊!是你和你的配偶及未成年的子女,只能申請一間入戶籍的房子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您若有兩間以上的房子,等你的孩子成年了,把孩子戶籍遷入第二間,則也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是您的父母名下沒房子,戶籍在您第二間房子,也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假如您有三間房,第一間你和配偶入戶籍,第二間把你成年子女(一人即可)遷入戶籍,第三間就把父母戶籍遷入,三間都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如符合申請條件,你及你配偶名下最多只能申請三間房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