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房租又髒亂吵鬧,實在受不了

想問一下,若我在房客外出時直接錄影打包換鎖會怎樣,我想了一下.
1. 東西在,未破壞,所以不是竊盜損壞,對嗎?
2. 非法入侵,罪不重頂多罰錢,對嗎?
3. 其他造成不便損失,我也可以賠, 金額不會高,對嗎?
4. 無案底,直接跟法官認錯求情願意賠償,這樣法官常勸合解,頂多判拘役易科罰金,對嗎?

假設半年租金12萬都拿來賠,那也划算,若用1年份的租金觀點來看,那簡直賺翻了.... 這理論可行嗎 ?

肯求達人解達.
上法院就免了,太久了...
他如果這麼厲害還會告人,那他今天不會淪落到租房子付不出錢
denislin wrote:
房客欠房租又髒亂吵鬧,實在受不了

想問一下,若我在房客外出時直接錄影打包換鎖會怎樣,我想了一下.
1. 東西在,未破壞,所以不是竊盜損壞,對嗎?
2. 非法入侵,罪不重頂多罰錢,對嗎?
3. 其他造成不便損失,我也可以賠, 金額不會高,對嗎?
4. 無案底,直接跟法官認錯求情願意賠償,這樣法官常勸合解,頂多判拘役易科罰金,對嗎?

假設半年租金12萬都拿來賠,那也划算,若用1年份的租金觀點來看,那簡直賺翻了.... 這理論可行嗎 ?

肯求達人解達.
上法院就免了,太久了.(恕刪)


我家中有錢200萬不見了...

你賠的起嗎??
先請當地里長及管區警員協助,只要這個人還在就好解決,該上法院就上,法院不會吃人,存證信函寄了沒?這種小案,輪不到法官大人出場,就算上法院下面小役就解決了。
假設半年租金12萬都拿來賠,那也划算
-------> 直接拿12萬送這位大神搬家! 不知他願意嗎?

1:陳姓姊弟催收房客積欠的水電瓦斯費,以備用鑰匙開門進入房客承租的套房挨告。刑事部分被判處拘役,緩刑四年;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家是每個人的堡壘」,房客在私有空間裡有不受他人不法干擾的自由,判決陳姓姊弟連帶賠償一萬元,可上訴。

2(網路文)
一 進入房間:
經常聽到一種說法,碰到房客欠租,可以會同管區員警及里長,進入房間將房客物品搬空,這樣的處理方式其實是大有問題的。首先,管區員警及里長並沒有這樣的職權,租屋糾紛涉訟,依法只有法院可以處理。而且依據法律規定,並不是房客欠租,房東就可以主張終止租約,必須房客所欠租金以押金扣抵尚欠二個月以上,還要經房東先催告房客給付租金,逾期不付房東才有終止租約的權利。
房東雖然擁有房屋所有權,但是既然已經將房子出租給房客,房客就有使用居住的權利,所以房東未經房客同意,隨意進出房間,會觸犯刑法侵入住居罪。

二、斷水斷電:有些房東為了逼迫房客住不下去,便主動斷水斷電,房客欠租只是民事糾紛,但是房東斷水斷電的行為,已經造成房客無法使用房屋,這樣會觸犯刑法強制罪。
當然,也有例外之情況,如果水電費依約由房客自行負擔,房東並無代繳之義務,因為房客欠繳水電費,被水公司、電力公司自行停水停電,跟房東無關,自然就無犯罪之可言。

三、強制換鎖:房東擅自進入房客房間清空物品,為了避免房客再行進入,於是便將門鎖更換,此舉妨害房客行使租賃之權利,同樣會構成刑法上的強制罪。
實務上在基隆甚至還曾經發生過,房東與房客因為租約糾紛怒不可抑,房客還在房子裡面,房東居然從大門加裝扣環並裝上鎖頭,遭檢察官起訴刑度更重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雖然經法院調查尚有其他地方得以攀越出入,僅判強制罪,但房東最終依然付出新台幣五十萬元之代價,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才換來輕判緩刑之結果。
你嫌告民事麻煩不想上法院,房客只要告你非法侵入你就一定得上法院,你馬上從受害方變成加害方。
把可以告房客民事搞成是自己被房客告刑事,你覺得你的想法可行嗎。
denislin wrote:
房客欠房租又髒亂吵鬧(恕刪)


一般都是從斷水斷電開始

如果房客還撐得下去 就進法院吧

通常法官還是會正常審理的

先發個存證信函宣告租約中止

中止之後自然房屋的所有權就收回了 房客也沒有居住權 其它的該怎麼辦就去弄吧
感謝大家的建意,能好好過日子,誰想搞這些~~~

斷水電 確實是好方法,風險較低. good

有人提到說: 房客說家中有錢200萬不見了...怎麼辦 ==> 所以才想說錄影,東西不見也不是喊多少就多少,要有證據. 不見就報警啊,現在時代不同了,有監視錄影這科技設備可當證據.

有人提到鎖門判罰很重: 此案例是人在裏面,把人關在裏面那當然會被重判. 若人不在裏面,就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問題.

有人提到花錢請他搬: 是的,正是想去談 4~10萬請他搬,反正都是要花,但感覺人家是老手,或許根本不會想要,所以才來發問.
denislin wrote:
感謝大家的建意,能好好過日子,誰想搞這些~~~

斷水電 確實是好方法,風險較低. good

有人提到說: 房客說家中有錢200萬不見了...怎麼辦 ==> 所以才想說錄影,東西不見也不是喊多少就多少,要有證據. 不見就報警啊,現在時代不同了,有監視錄影這科技設備可當證據.

有人提到鎖門判罰很重: 此案例是人在裏面,把人關在裏面那當然會被重判. 若人不在裏面,就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問題.

有人提到花錢請他搬: 是的,正是想去談 4~10萬請他搬,反正都是要花,但感覺人家是老手,或許根本不會想要,所以才來發問.(恕刪)


除非有公證的第三人能作證你的錄影是全程沒作假(公證的第三人..像警察..要讓人有公信力他不會作假的人選)

不然你光舉證你的錄影是進去把值錢的都拿完才開始錄影

還是開始錄影後就是第一次進去房子

本身就是個問題

不勉強

祝你一切順利
欠房租三個月就可以寄存證信函了.怎麼會拖到半年?
你不能再沒經過房客的同意進入房間打包東西.
建議你先跟房客溝通一下.再來就是走法律途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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