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門這邊邊大樓地下室很多住戶把自家私人物品都拿下來放,看到有書桌,鋼琴,腳踏車及一大堆書跟紙箱,就跟倉庫一樣,這是我妹隔壁一個住戶車位,跟垃圾堆一樣,紙箱很多蟑螂到處都是,這些蟲常會跑到我們車裡。 我有跟市府工務局檢舉,但回覆說停車場是私人產業,必須要由管委會定出辦法約束住戶,不知道還有那一個相關單位可以檢舉這類情事呢?
當然可以我們的比你還誇直張開出一張罰單後就收斂了...金額10幾萬還可連續告發這種人只怕罰單由總幹事出面除非他擺爛裝死消防法第15條對於公共危險物品的存放有嚴格規定..違反可處新臺幣2至10萬元罰鍰外,並有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之虞
看你們社區規約有沒有規範,有的話總幹事 主委就是要處理不處理的話 那你就自己去法院提告 順便連主委 總幹事一起告他們失職必須撤換沒有的話 就等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簡稱住戶大會)提出來修改社區規約以及如何懲處(不能罰錢 因為管委會沒有權力罰錢)這部分可請教你們約聘的法律顧問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