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像下圖這種大樓的退縮地,上方有自行搭建的鋼架雨遮。
屋主開店做小生意。 臨路不寬,八米巷。

這個應該只有土地持分,沒有建物持分,因為上方沒有建物。
不能確定是不是供公眾通行的人行道,其他前後左右相鄰的大樓並沒有連結的通行道或是騎樓。


請教:
如果是屋主,在退縮地上停車是合法嗎?


大樓退縮地停車
大樓退縮地停車

退縮地屬法定空地,作為開放空間供公共使用。

yeskia01
不要亂講
aa11zzxx
這種一看就知道唬爛的說法,就當作沒看到比較好。
erichuang801 wrote:
退縮地屬法定空地,作(恕刪)


真是的
整排都這樣停耶⋯⋯⋯⋯
acbc wrote:
真是的 整排都這樣停(恕刪)


是不是沒留你的位置

氣噗噗了呢?
acbc
那倒不是我還想加入一起停呢⋯⋯ 看起來可以停好幾輛。
aopen168
原來是也想停[笑到噴淚]
你想停?!不太容易,那應該是一樓的‘’地盤‘’
acbc
如果外車停,確實是妨礙一樓營業。但如果是晚上打烊後呢??也不能停嗎?
mascotqoo
怕一樓的故意弄你車呀
法定空地跟開放空間是不同的,
不要聽網友亂講。
acbc wrote:
請教:
如果是屋主,在退縮地上停車是合法嗎?


去檢舉一下,看警察開不開單,就知道合不合法!
acbc
對耶 警察的說法也是很模糊 私人土地是確定的,但如果是公眾通行的話,就不能停車了不是嗎?
wugoson
據我住的大樓也有此情形 爭議一段時日 有請警察來 但警察沒法開單 只居中協調 由管委會和住戶協調 就住戶可使用但不能造成通過行人不便 後來還是繼續停車留了紙條可隨時移車 行人依然不便 地磚損壞
警察不會開單

因為那是私人土地
正解是打1999問建管處此處退縮地是不是法定開放空間,若是的話再問範圍到哪裡。
舉實例來說,桃園市龜山區文三一街33~39號社區推縮空地有4.2米長,其中2.2米是法定開放空間,供行人通行,只有2米是原先1樓住戶使用。
所以停摩托車喬一下角度勉強可以,停汽車百分百會被開單。如下圖水溝鐵蓋為界,以內一樓住戶可供使用,以外的視同人行道,禁止停車。




PS:附帶一提,若得到建管處正式回文,記得提供一份給當地管轄派出所,以作為正式開單依據。
大部分都是法定退縮
給行人走的

要停車基本上是不行
警察執法有困難時
有公文說這是法定空地就簡單多了
aa11zzxx
不見得是法定退縮,透天幾乎都不是法定退縮,是屋主當初在蓋的是後預留的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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