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像下圖這種大樓的退縮地,上方有自行搭建的鋼架雨遮。 屋主開店做小生意。 臨路不寬,八米巷。 這個應該只有土地持分,沒有建物持分,因為上方沒有建物。 不能確定是不是供公眾通行的人行道,其他前後左右相鄰的大樓並沒有連結的通行道或是騎樓。 請教: 如果是屋主,在退縮地上停車是合法嗎?
正解是打1999問建管處此處退縮地是不是法定開放空間,若是的話再問範圍到哪裡。舉實例來說,桃園市龜山區文三一街33~39號社區推縮空地有4.2米長,其中2.2米是法定開放空間,供行人通行,只有2米是原先1樓住戶使用。所以停摩托車喬一下角度勉強可以,停汽車百分百會被開單。如下圖水溝鐵蓋為界,以內一樓住戶可供使用,以外的視同人行道,禁止停車。PS:附帶一提,若得到建管處正式回文,記得提供一份給當地管轄派出所,以作為正式開單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