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大家, 我的例子是在之前就簽了設計約, 當時已付了設計費的六成, 設計公司口頭說預算可以抓200萬左右,後來圖出來, 預算爆增到300多萬(沒泥作, 室內面積33坪), 由於與當初所提到的預算差距極大,我們覺得再談下去已無意義且不實際, 況且實際工程中很可能還會要再加價, 於是跟設計公司表明不繼續談了, 結果設計公司現在跟我要設計費的尾款(40%), 還說不給的話要讓法院去執行, 我應該去付這尾款當成繳學費嗎? 還是有啥辦法呢?
我的立場是畢竟沒有達到業主所需求的最終圖面, 因此設計約不能算是結案. 設計公司那邊則一直說因為已經出圖了這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