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公司的勞資爭議:46頁1110調解結果,48頁又翻盤了

修正就業保險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給付
自己的權益若自己不爭取,
難道期待它從天上掉下來?

雇主想把Ivy小姐調職
卻又不提供適當的津貼(500元要幹麻?何況只有半年......
而且增加原本沒有的業務
等於變相減薪(明顯違法的行為)
她本來就有權拒絕

雇主為了大專生實習方案
不肯依法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擺明吃人夠夠、欺人太甚

支持她爭取權益有什麼不對?
這樣就是『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我碰到的問題比她還複雜
現在還不是頭好壯壯!

還有
『違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構成要件非常嚴謹
不是記三大過就可以不經預告把員工解雇
我很好奇哪來的『判例』?

有人提到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許是不錯的方法
不過領完後妳就必須自行離職(老闆一定會這樣要求)
好好衡量一下吧!

艾薇小姐 wrote:
哈!名氣不小,是老闆...(恕刪)


你就一邊跟這公司耗

一邊找工作好了~免得時間花了

最後只有失業一途
育嬰留職停薪當然好,可以先拿六成薪...錢是政府付的
但這不等於辭職....因為是留職停薪...所以也不要呆呆把勞保停掉

回來一樣的問題,要資譴還是自願離職二選一
六個月回來,他要火你,還是要給資遣費的

公司目前是完全沒有要再找我談的感覺

我也就照樣打卡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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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薇小姐 wrote:
公司目前是完全沒有要...(恕刪)

根據勞基法的解釋,哪一條可能要查一下.
當公司要遷移辦公室地點時, 如員工無法配合, 是可以用資遣的方式來做.
因為本公司即是如此.

IVY大大, 可以爭取一下.
基本上我以前發生的狀況跟IVY小姐很類似
公司要我走時候也開始找一些"怪"理由!真的很討厭
當然也有包括翻舊帳,一兩年前的行政疏失
當時也沒怎樣,等到要你走的時候開始清算......

當然我也是開始提出質疑跟反駁
但是我的經驗是就算你說贏他了,又怎樣
並不會因為這樣就改變決定,因為導因沒有解決
於是我就請他們給我書面資料(我的過失)
時間、地點、事由詳盡書面
如果不能提供,你也可以告訴他們你要錄音(這點一定要告知)
請他們口頭提出你的疏失
接下來就好玩了

他們趕我走,而且是非自願性離職,你就知道他們有多惡劣
我跟他們要了離職證明(不管他們怎樣都一定要給你,不給就去勞工局申訴)
印了員工手冊(裡面有離職規定)
我就走人............

回去之後我就請律師發了一封存證信函過去
又過了兩天我就收到前公司的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打電話過來我家
他說公司願意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及修改離職證明
要我簽署同意書,裡面寫著XX公司支付OOO資遣費多少錢,並予離職證明乙份
哈哈哈.....真是大快人心
公司以往不知道有多少次用這種手段趕人
勞方真的很可憐,不過這次惹到我算他倒楣
因為打官司我不用錢,公司不知道我有這種背景
只好乖乖付錢

所以這方面我有相關經驗,而且我離開之後也轉到法律事務所工作
如果需要一些建議,我可以提供給你


nesk wrote:
所以這方面我有相關經驗,而且我離開之後也轉到法律事務所工作
如果需要一些建議,我可以提供給你


謝謝您~~若有相關問題,再麻煩您協助提供一些意見


R主管也說:他沒想過我會拒絕接受!


所以可能以前的人都是摸著鼻子自認倒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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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薇小姐

我支持妳,如果勞方都像一樣就不會被資方吃得死死的

昨天看了一小段"閃光的日子",發覺台灣人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這都劣根性

小員工永遠都被壓榨而且不敢吭一聲,造成資方愈來愈過份,而勞方就愈來愈弱勢

每個老闆出張嘴口袋滿滿月入幾十萬,跟我們在根本是天堂和地嶽

反觀國外有公會,三不五時就來罷工,資方那能這麼囂張

台灣人那~~~早該醒了~~~
樓主加油。

我工作十年了,
之前也碰過公司很賤,
叫你一個人進會議室,
然後莫名其妙數落你一番,
然後就要你自己走。

有些同事很乖,被人講一講,
第二天就自己離職。

但是我都不吃這套。
該給的資遣費跟非志願離職證明,一個都不能少。
事後我算一算,那些自己走的同事,比我少拿了十多萬。
所以絕對不要任人擺佈。該有的權益,自己要爭取。

至於那種 "業界很小.." 的那種狗屁理論,
都是資方用來嚇乎勞工的。我聽過很多次了,
跟你說,根本不用理會。會在業界打聽風聲的那種職位,
多半是經理或是副總之類的。你區區一個小助理,
根本沒有人會去打聽你之前的名聲。
反正就是堅持下去,不要屈服在公司的淫威之下。

加油。
同意

而且又不是擔任高級幹部,不用擔心什麼同業的名聲啦!我之前還當幹部,也是跟主管據理力爭離開,後來還當到該主管所負責業務另一間公司的窗口,他可能不爽,可是還是要來應付我啊!況且你只是要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力,所以加油啦!日子還很長,哪天改不好換他要求你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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