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其實我很討厭人肉搜索
再怎樣也不能隨便PO人家的資料吧
嘴炮歸嘴炮PO人家資料就不道德也小心自己被告
順道一提
通常會被人肉搜索的都是一些老弱婦孺
黑道流氓有人敢去搜嗎??

qqz1114 wrote:
主角是我朋友大家應該...(恕刪)


在記者前說是捐款..問警察又說妳堅持這是報酬....
到底是捐款還是報酬.....

搞懂了..原來捐款也是捐給妳自己設立的動保社.....
高竿.....................聽說還可以抵稅嗎
各說各話加上網民們齊聲譴責的情況下...
真希望新聞挖哇哇或是關鍵時刻能找當事人上節目說明



我倒是認為她事後真的有捐
因為鬧這樣大她要是還白目到連自己學弟妹都拖下水來裝傻,那會身敗名裂
只是強索三成的時候,未必是為了動物而強索的
人知所以和禽獸不同,就是我們有同理心與道德感
對方就是貧婦,不知道的時候妳拿你索取那是妳應當的
妳既然知道了,就該揮揮手兩袖清風
對方已經夠難過日子的了,單親,又要撫養兩子
我自己有小孩之後才知道材米油鹽醬醋茶樣樣都要錢
而且還是沒錢寸步難行,六千元對我們也許沒什麼
對那婦人可是大錢,潘小姐事後欲蓋彌彰,反而捅了更大洞

klaussshoestring wrote:
你認同你自己就好我還...(恕刪)


大大,雖然我跟你不是同類,但讓我來做個公斷好了
跟"戒律王"這位網友來比,我覺得你比較低等

至少他還知道何謂"道德層面"
而你似乎只知道"法律層面"
彼高麗者,邊夷賤類,不足待以仁義,不可責以常禮。《舊唐書列傳第十六》

edison19841026 wrote:
倒是想請問你 人格 ...(恕刪)





踩到尾巴了嗎
彰化縣老阿嬤鄭楊滿撿到八千多元送到派出所,失主要送酬金和蘋果給她遭拒。警察提醒她,依法她可以求三成,老阿嬤說:「我不懂法律,但不是自己的就不該拿,這是做人應有的基本道理!」
菲力牛 wrote:其實我很討厭人肉搜索
再怎樣也不能隨便PO人家的資料吧
嘴炮歸嘴炮PO人家資料就不道德也小心自己被告
順道一提
通常會被人肉搜索的都是一些老弱婦孺
黑道流氓有人敢去搜嗎??

今天要是黑道流氓掉錢,這位潘小姐敢跟他要嗎?
敢做事就不要怕人知道,捐給動物保護社?
哇,原來社長是這位小姐喔?該不會社長兼總務吧?

qqz1114 wrote:
主角是我朋友大家應該...(恕刪)


你朋友的爸媽知道這件事後...不知道有沒有後悔生出這個女孩來

然後又交了你這個朋友
動保社???那他唸對科系嗎???

不是應該念獸醫系嗎??不是應該開義診不收費嗎???

6千塊幫流浪狗結渣後 市民打電話去補狗大隊 狗被抓走再安樂死 那6千塊是???

那跟財經法律扯的上邊嗎???有工作了嗎???

照理說他的本科系出來應該是個商業律師吧???怎會去在乎那6千元???

還是說那個科系畢業後領不到什麼薪水?? 才會去在乎那一點點????

誰可以幫我解答 我好疑惑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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