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 XD... 法官的意見有點扯...

台灣是禁止百姓擁有槍枝的,對方拿槍出來已經不符合台灣社會所規定的。

所以此時拿槍的人,已經非理性了,此時帶槍枝之人已經不能判定為人。

頂多只能用動物法來判....

法條是死的,要用點大腦,對方是拿槍過來耶,此時不能用一般來思考。

而且奪搶者也說了別過來,但是歹徒還是過來了,奪槍者已經盡了告知義務。

要是奪槍者一拿到槍就直接往頭部開,就真的防衛過當。

以前有一位法官(真人真事),只要他經手的強暴案件,一率輕判,因為他認為男性有需求無法克制造成。

直到他自己的女兒被強暴了,往後他經手相關案件一率重判。


台灣的法條,說真的已經過時了,完全是死的。

人腦是活的,文字是死的,法界腦袋都缺氧嗎?

首先法條要先定義什麼才稱之為"人",善良的人民都該活該倒楣嗎?

奪槍者都告知別過來了,他還過來,套電影說的"今天你要是不弄死他,等等你就會被他弄死!"
唉 看了這個和其他之前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判決 (例: 襲胸十秒論)

這些好傻好天真的法官快要把台灣變成不是人住的地方

可以光明正大的性騷擾,只要沒事不要亂爆壞人的頭就行了

壞人永遠是對的 (壞人內心OS:我有強大的司法部門做我的靠山 誰敢動我.....就算他x的好死不死進去蹲 也有佛心來的人權團體保佑我吃香的喝辣的)

前第一夫人應該把社會的亂源這頂高帽子給司法部門
人家女F4至少還有乳可以看
台灣這些法官............能看嗎?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所以司法官考試~建議...(恕刪)


不是明年要改制了嗎???
klaussshoestring wrote:
要是我是法官,我就判他死刑了
殺人償命,以一命抵一命
反正台灣人這麼支持死刑
多判一點也符合90%的民意嘛


你拿那44個人渣做的事情來對比這個苦主喔?看來你跟這個法官應該很麻吉
samchang0310 wrote:
怎麼我倒是覺得台灣就是懂法律的人都在犯罪,所以台灣才會亂!!!...(恕刪)


台灣太多讀法懂法知法的烏龜後代在玩法
才會導致台灣大多數民眾不相信法律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低咖麵線
這些嘲弄法律的俚語其來有自
光看網路一些自詡為高人一等的法律人之言論就可印證一二
對有這種爭議是因為大家對『正當防衛』的定義不同,那些研究法律的人真的是太不食人間煙火,居然還有人說搶到槍就算解除危險、咬斷強暴犯的老二算防衛過當,一切都是它們想當然,完全不考現實
國家三要素人民、土地與主權。連基本配備(王冠、城堡跟軍隊)都沒有的女王,簡直比想『叛亂』的山寨夫人還不如。
perfectkiller wrote:
拿槍去搶劫別人,結果...(恕刪)

所以犯了過失致死
就不必罰
是這樣嗎
舉了那麼多例子 你還聽不懂
你丟棒球 不小心砸破 人家玻璃 不必賠嗎?
零盃 前幾天 考研究所 不小心計算錯誤 能向閱卷老師 要分數嗎?
搶到槍丟遠不會嗎
今天不是要判他 10年 或死刑
而是 大概一年就有假釋機會的有期徒刑


richard7083 wrote:
我想說你根本不懂法律...(恕刪)


不是很懂法律.....但我知道律師有分有用跟沒用....

老實說那個法官的意見
實在是太man了
丟槍搏鬥耶...
都沒想過打輸會怎樣喔XD
命都丟了吧
biss0220 wrote:
所以犯了過失致死
就不必罰
是這樣嗎
舉了那麼多例子 你還聽不懂
你丟棒球 不小心砸破 人家玻璃 不必賠嗎?
零盃 前幾天 考研究所 不小心計算錯誤 能向閱卷老師 要分數嗎?
搶到槍丟遠不會嗎
今天不是要判他 10年 或死刑
而是 大概一年就有假釋機會的有期徒刑


你把人跟棒球和玻璃相比,你真有一套。

犯罪之人都有了犯罪動機和意圖,跟打棒球不小心打破玻璃,有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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