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最近在萊x富消費,結果被女店員提告

社會上某些人的一言一行,所做所為,被人家吉只是剛剛好⋯

我不是説樓主的父親!

所以我說身教丶言教很重要,家庭教育更重要⋯
氣頭上不好處理事情
事緩則圓
要暴怒的人立刻不生氣是不太可能的(你家跟對方都一樣)

建議過個一兩個禮拜再登門道歉(不放心的話 就一兩天後再去 消費順便道歉--觀察哪一天該店員有上班再去)
也再次澄清說不是針對對方罵他家人
就說自己有不對之處有好好檢討自己
以後不會再對店員爆粗口

另一方面
持續打電話給總公司
不要找下面的嘍嘍
直接找他們客服主管,(會敷衍你的都是嘍嘍,因為擔不了責,所以叫你自己去橋)
跟主管說你對這件事感到抱歉,純粹只是因為消費誤解而引起的糾紛
因為跟消費金額落差有關,因此跟總部這邊反映一下(如果你們有當初一元跟兩元發票更好)
說明你打這通電話,不是來追根究柢,只是純粹覺得這個消費誤解不值得雙方為此上法院
也希望主管代為傳達歉意(主管如果推託,你就說,那還是親自去總部跟你們總經理道歉好了,是否方便跟你們總經理約時間,還是看能否協調總經理出面協助....)
看是雙方否能撤告和解
也請其主管指點你們要怎麼做來表達善意比較好(請留下主管聯絡方式 方便日後確認解決方案)

有善意第三者介入 才會有緩和
你們找民代,對方以為是要硬來....

多打幾通電話給他們總公司,釋出你的善意吧(請主管多幫忙多協調幾次傳達你們的善意)


如果真的告,就上法院吧,那也沒什麼
法官對這種小事也不是有很多時間想去明鑑秋毫
通常都是簡單輕判吧(你們在法院上只要誠懇道歉就好 不是很多殺人的道個歉就輕判了嗎 你們在法院上誠懇向對方道歉 並說自己是鄉下人口頭禪絕對無針對對方親人一事 澄清這點即可...我覺得 應該是不會究責啦...通常會判罰款的 都是在法庭上還是死不認錯嘴硬的那種)
去法院真的也沒什麼 放寬心


反正你們只要記得 店員領不領情是一回事 你們在法官跟檢察官面前誠懇道歉就對了...這種小事 通常會被記上一筆有心悔過就算了...


坦白講 這店員情緒控管也有問題,要你們回答是誰當班賣你一元的誰會記得呢,你們又不是他們公司的人...被咄咄逼人下,任誰都會心裡不舒服,雙方都情緒不佳情況下,可能彼此都接收到雙方的怒氣,但你們絕對沒有辱罵對方家人的意思,也很誠心要為自己的口頭禪失言道歉,這點如果有必要,可以提出來跟法官討論


你們當然可以選擇反告對方,只是花的時間跟成本,真的不太有必要為一元兩元的塑膠袋浪費生命,告贏了又如何?


上法院就上法院,不見得對方就是全贏,她裝軟,你裝得比他更軟,說你家父生平從來沒有被人用錢丟過,這個對老人家來說也是莫大的侮辱,老人家才會崩潰失去理智講了粗話,為了這個都高血壓心臟病吞了一堆藥,老人家禁不起情緒上的刺激,很怕老爸有個三長兩短,必要時再法官前面痛哭失聲吧(這點老人家身體不好你也可以反應給總部高層知道)...,都年紀一把了還要為一元兩元的塑膠袋跑法院,老人家身心真的很難受,也真的不是有意,希望這件事能盡快和解盡快落幕,也很誠意要向x小姐道歉,讓彼此都回歸正常生活軌道....

(如果你們盼望的是"回歸正常生活軌道",就盡量往這個方向去想辦法,再多的對錯與生氣已經與這個方向無關...)

ps.建議你們跟對方道歉或跟主管通聯都留個錄音備份,以防萬一




不清楚
不過這樣也能發生爭執
現代人真的吃飽太閒 到處惹事
之前我哥在餐廳被人撞到也是怒嗆一句 你是不會看路喔
然後雙方就僵持不下

最後爭論的重點也不是撞到飲料打翻沾到衣服清潔費的賠償
而是聚焦在兩人誰態度比較不好
態度很重要嗎?
你只開第一庭,應該是檢察官訊問而已,檢察官是有罪推論,也就是說有証據,就認定你有罪了

如果被害人裝可憐一點,加上有確實的証據的話,他根本沒那麼多時間聽你說明,也不會管你前因後果

只會看証據說話而已,只會問相關的內容而已,而且回答字數也不能太多

像這種小案件,只要有事實,都只到簡易庭而已,就會被判決了

所以你要翻轉前因後果,就只能自己收集無聲的那些影片

到法官審時在力求翻轉了,法官審是無罪推論,也就是說,一開始會認定無罪,但看這証據的薄弱去審理,而定罪

小案件但有可能到不了法官審,簡易庭就直接判決了

A7新住戶 wrote:
狀況如下:我父親到...(恕刪)
樓主父親罵髒話,又有錄影為證,肯定是吃虧的

就看怎麼了了

登門送個禮賠罪?或樓主裝可憐下跪賠罪?看看能不能和解...

papageno wrote:
這故事告訴我們:不要...(恕刪)

講了髒話 就是要賠錢 跟他有沒有錯 無關~

而且 既然有了錄影畫面…還有聲音 不如就互告

看公權力有沒有有辦法,要求 拿出前半段的影片。

另外,你爸 太快承認有講髒話

應該說我不記得…等到真的有證據出來再說……


zorio wrote:
侮辱」:指讓人難堪為目的,直接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而足以貶損特定的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
樓主問律師看可不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因為他錢用丟的,告死他啦


A7新住戶 wrote:
狀況如下:我父親到...(恕刪)



女店員正嗎??


感覺是變異版的仙人跳...


只能說 就是衰..被挑起了怒火而作出了違反法律的行為....衰....
這年頭,去有攝影機的店消費也要自保,要佩戴「行人紀錄器」。

等人人佩得起「行人紀錄器」之後,電視新聞台將展現前所未見的「新視界」。

為何尚無商家推出人人買的起、人人都想佩戴的「行人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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