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 XD... 法官的意見有點扯...

richard7083 wrote:
您誤解了....我說...(恕刪)


有人要是拿槍著你.
最好閣下也會如此理智..
精確瞄準對方的非死部位射擊..

發生在自己身上一切都會不一樣..
念法律的頭殼真的根法條一樣硬...

摸奶十秒..無罪

殺人~不會判死刑

從差點被槍殺中死裡逃生的..被判三年..

位高權重的法務部長要為死刑犯下地獄..

人權團體最愛無惡不做的人的人權...

有錢真的要逃離這詭異的地方...

留給殺人犯根人權團體共楚好了..反正他們那麼相親相愛..

對了..還要跟王部長一起抱抱喔..
biss0220 wrote:
那得先釐清那男生的狀...(恕刪)


台灣社會太重視"果"而不重視"因"

在這個案例判誤殺的人無罪 若理由是為了怕往後讓人過度主張正當防衛,實在說不過去
正常防衛是針對不法侵害權利而生 沒有那個不法侵害權利的因 怎會動用正當防衛的手段
又何需擔心正當防衛帶來的果?
增加不法侵害的人要負擔的機會成本,減低守法公民的求生成本,這才是社會正義啊
怎麼會倒過來呢?

非想非非想 wrote:
有人要是拿槍著你.最...(恕刪)

偏偏那時候是被告拿槍指著死者...
而不是死者拿槍指著被告阿...
您說是吧?

當下要瞄準或許不可能...
但是可以選擇的是不要把槍口對著致死部位阿...
不瞄準直接開搶也不至於會偏離太多...
換成是我...我也不敢把槍口對著別人的頭晃來晃去...
這是用一般人的心態去想的...
這跟學不學法是沒關係...

正當防衛下開槍是被允許的
但是...問題是爆頭是不是過當了!!
richard7083 wrote:
偏偏那時候是被告拿槍...(恕刪)


就跟你說了,槍拿著不動,人晃來晃去怎麼辦,酒醉的人你怎麼瞄準......建議大大先玩一下 CS,嘗試看看射擊行動中的敵人,你能每次都射到指定部位的話,那只能說大大....真神!
perfectkiller wrote:
就跟你說了,槍拿著不...(恕刪)

大大要這樣凹我也無法...
就當死者當時一邊打醉拳一邊朝那男生過去...
而那男生本來槍口就不是朝死者的頭...是死者頭自己靠過去給他打的....
那就這樣吧~~
非想非非想 wrote:
有人要是拿槍著你.最...(恕刪)


恩,跟她抱抱可以換來假釋...


大家以為瞄頭就一定打的到就是了

尤其又是行動的目標...

不會有人去刻意瞄頭打的

被爆頭死亡

只能說是命阿

之前台灣警察不是追一個亂開車衝撞的

沿途開了好幾槍...怎麼打就是沒辦法讓目標停車

最後是車子被卡住一群警察圍上去打...

才把嫌犯給KO的
richard7083 wrote:
偏偏那時候是被告拿槍...(恕刪)


是這樣沒錯...
但是一般人沒有經歷過被人用槍指著的經驗..

在生命受到極大威脅的時候~
還可以保持多少理智?

要是我我也很可能先讓歹徒趴再說...
更何況身邊又有女友...

當然要判過失致死罪也是可以
但是三年會不會有點重?

總之~那個歹徒有槍就是不對了 又想殺人
真的是死好...

本來覺得車上要放一把槍的
但是盛怒之下很可能會上社會新聞又犯法
於是作罷
我實在忍不住想說...

對於緊急情況的應變有所懷疑惑是覺得自己可以冷靜應對的人可以找個夥伴試試

找個朋友拿根小棍子就好,讓他不要命的攻擊你

你再看看你自己的反應, 再反過來你拿根棍子, 你朋友不要命的攻擊你(徒手)

你再看看自己會有甚麼反應, 如果可以拍影片下來看更清楚!
非想非非想 wrote:
是這樣沒錯...但是...(恕刪)

恩...其實我的意思也只是說...防衛過當還是必須要判的
三年或許過重...(檢察官是依防衛過當"殺人罪"起訴7年)
以他的情節應該可以引用過失殺人最高2年的刑度給予緩刑機會~
但不是判無罪...讓正當防衛變成無限上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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