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ikang wrote:
廢話,如果做婆婆,毒(恕刪)
看你在那邊扯就飽了
定居高雄
小孩在高雄出生
2018-2019將在大陸錄節目
2019有一段時間回日本居住
2020開始在台北錄全民興運動會
江新竹老家鄰居也證實他們不住那裏
中間剩下能讓福園愛跟夫家有接觸的時間
只有兩個時間點
一個是在生小孩,或許會看她一個人在台灣
去幫忙照顧小孩
這還要被嫌嗎
第二個時間點是日本回台灣這段期間
但也不住新竹
幾乎在台北錄影
小孩跟愛媽由江家照顧會接觸到
說穿了就是有其中一方不愛了
不愛了的那方又更愛的或是另有目的
所以才會選擇強勢離開
不然不會小孩丟在台灣跟別的男人過夜
不管怎樣
在沒有離婚前
與異性單獨出遊
同住一間飯店
然後又隔天回家中,第三天男的才離開
這已經不被正常人允許了
不管有沒有結婚
這種情況發生
都會被視為不忠
除非你老婆或妳老公、或是你的男女朋友
會認為你跟異性同遊住飯店,單獨住家裡過夜,是合理的
那我就沒話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