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神愛世人) wrote:
建議如果有下次開會的話,提出來找一個能做主的人
是的~~但也許他對公司是說他能解決吧?
神父(神愛世人) wrote:
這條樓上的網友有提出,這點是伏筆,小心會被整到
這我有想過~但留在原單位,他也只能讓我做相關文書的工作~~
神父(神愛世人) wrote:
後續要追蹤會議結果,不論是E主管的請示結果,或是其他,都要去追蹤,不要讓問題因為時間被拖掉,而對妳不利
是的~~這我會的~~
基本上,最晚星期一,我就會主動去詢問進度~~
至於決定,我心裡已經有底了~~

aristocracy wrote:
第3點寫得很奇怪
開除根本不需要預告期啊(勞基法第12條)
莫非是資遣?(勞基法第11條)
艾薇小姐 wrote:
因為公司是沒有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的~~
但若公司是主張勞基法第12條的話,我都沒有違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