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zif wrote:看了richard7083的發言,只能推想如果不是女生,就是沒當兵。...(恕刪) 如果richard是未來的法官/檢察官那只能說我們的法學教育真是失敗剛剛才看到一個申請保護令一年過期,一年過後,要再申請得再被凌虐一次才能再聲請這種狗屁規定不知道是哪個狗屎腦袋想出來的現在又看到跟持槍歹徒奪槍,歹徒腦袋自己去撞子彈,結果居然也是這種狗屎判決klaussshoestring wrote:那麼多人都自以為那麼聰明罵法官腦殘那麼不服氣怎麼不自己去考,自己去當法官既然腦殘都能考上了這些認為法官腦殘的一定更是唾手可得了難道自己的腦還不如那些自己所唾棄的腦殘嗎...(恕刪) 有些腦殘的技巧是很難學的怎會有人覺得覺得這種技巧是唾手可得,很容易考上呢?難啊~~術業有專攻莫非你以為學笨豬打滾是很容易的嗎?這箇中經隨與神韻,只有豬會啊~~
chian wrote:這箇中經隨與神韻,只有豬會啊~~...(恕刪) 如果連中文都學不好要考上法官也是難如登天不過,只是在這裏閑聊確實是不必什麼中文程度啦連程度都不必有,更不必講中文程度,有電腦就行了
biss0220 wrote:狀況外?前面有大大 ...(恕刪) 你打過架嗎'你當過兵嗎'你有遇過混混找麻煩嗎'口若懸河'並不代表你見解高明'當你遇到這種鳥事'現場還能冷靜處理'我輸你一手啤酒''不''''讓你喝到吐出來也可以'只要你有本事喝'忠貞496
討論到最后, 感覺好像 在臺灣 遇到 拿槍 的 是很平常事情似的。而且法官還要求受害者冷靜處理,也不覺得受害人面對槍支應該驚慌。小弟以前住在新加坡的時候如果看到有人對我掏槍,我應該已經嚇暈了,更不用說保護女朋友了。這輩子只有在澳洲在射擊場見識過真手槍。
richard7083 wrote:我覺得應該是"一時緊張"這個情緒會不會被濫用吧...如果這次判了無罪...此例一開...以後有人拿棍子打過來...我們搶過棍子...也可以往暴徒嘴巴用力戳進去...或把眼睛戳瞎事後也可推說是我只是想威嚇他不要靠近...一時緊張才做的~~但其實是故意的...緊張這個情緒本來就很難斷定...(事實上打斷暴徒手或腳就差不多了)只怕正當防衛被無限上綱了吧! 害怕滑坡的心態本身足以產生另一個滑坡:法官害破開先例,結果個個判案從嚴,無罪也當有罪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