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 XD... 法官的意見有點扯...

天生隨便 wrote:
你跟女朋友在外面遇到壞人你可以冷靜喔

我看你是看你女朋友被壞人強姦吧



搞不好是胡非大大回的文啊

我太邪惡了

我自己罰站去
alazif wrote:
看了richard7083的發言,只能推想如果不是女生,就是沒當兵。...(恕刪)


如果richard是未來的法官/檢察官
那只能說我們的法學教育真是失敗

剛剛才看到一個申請保護令一年過期,一年過後,要再申請得再被凌虐一次才能再聲請
這種狗屁規定不知道是哪個狗屎腦袋想出來的

現在又看到跟持槍歹徒奪槍,歹徒腦袋自己去撞子彈
結果居然也是這種狗屎判決

klaussshoestring wrote:
那麼多人都自以為那麼聰明
罵法官腦殘
那麼不服氣怎麼不自己去考,自己去當法官
既然腦殘都能考上了
這些認為法官腦殘的一定更是唾手可得了
難道自己的腦還不如那些自己所唾棄的腦殘嗎...(恕刪)


有些腦殘的技巧是很難學的
怎會有人覺得覺得這種技巧是唾手可得,很容易考上呢?
難啊~~

術業有專攻
莫非你以為學笨豬打滾是很容易的嗎?
這箇中經隨與神韻,只有豬會啊~~
chian wrote:
這箇中經隨與神韻,只有豬會啊~~...(恕刪)


如果連中文都學不好
要考上法官也是難如登天

不過,只是在這裏閑聊確實是不必什麼中文程度啦
連程度都不必有,更不必講中文程度,有電腦就行了

klaussshoestring wrote:
這篇討論從頭到尾就是一場鬧劇不是嗎?


原來你的程度跟我是一樣的阿

失敬失敬
alazif wrote:
原來你的程度跟我是一...(恕刪)


來01就用01的程度

認真你就輸了啦

kai520 wrote:
恩,跟她抱抱可以換來假釋...


請他進去男監住個十天半個月的

天天讓裡面的犯人暴暴 好了

小拔兔 wrote:
人權團體快出來幫他呀!...(恕刪)

人權團體:還沒判死刑 沒有立即生命危險 不需要動用到我們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biss0220 wrote:
狀況外?前面有大大 ...(恕刪)

你打過架嗎'
你當過兵嗎'
你有遇過混混找麻煩嗎'
口若懸河'並不代表你見解高明'
當你遇到這種鳥事'現場還能冷靜處理'
我輸你一手啤酒''
不''''讓你喝到吐出來也可以'只要你有本事喝'














忠貞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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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到最后, 感覺好像 在臺灣 遇到 拿槍 的 是很平常事情似的。

而且法官還要求受害者冷靜處理,也不覺得受害人面對槍支應該驚慌。

小弟以前住在新加坡的時候如果看到有人對我掏槍,我應該已經嚇暈了,更不用說保護女朋友了。

這輩子只有在澳洲在射擊場見識過真手槍。
richard7083 wrote:
我覺得應該是"一時緊張"這個情緒會不會被濫用吧...
如果這次判了無罪...
此例一開...
以後有人拿棍子打過來...我們搶過棍子...
也可以往暴徒嘴巴用力戳進去...或把眼睛戳瞎
事後也可推說是我只是想威嚇他不要靠近...一時緊張才做的~~但其實是故意的...
緊張這個情緒本來就很難斷定...
(事實上打斷暴徒手或腳就差不多了)
只怕正當防衛被無限上綱了吧!


害怕滑坡的心態本身足以產生另一個滑坡:
法官害破開先例,結果個個判案從嚴,無罪也當有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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