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真是"哪裡痛打哪裡"

都別太衝動了吧~~忍一時風平浪靜

事情過了後~回想起來又絕得不值得

個人觀點:其實我真的很不喜歡人家在網路上說告來告去

是否有些浪費社會資源了呢......= =??
兩造在吵下去就有續集可看了....

nod0820 wrote:
還真是"哪裡痛打哪裡...(恕刪)

Ricky國道 wrote:
這部分不贊成!法院自己本來就有區分是否是重大案件,有自己的一套流程


這已經是違法行為

不覺得浪費,我有合法繳稅,提告是權益

沒犯法還執意要告或亂告,這個才是浪費納稅金

不想大家告來告去,應該是大家討論留言時禮節要做到才對

就算要罵人也要迴避一點,保護自己也尊重別人

去看看手機版一堆人罵蔣大的,罵的多有技巧

況且現在有種網路行業,網路釣魚客專門製造爭議話題使對方上鉤後提告賺取合解金

自己要會保護自己,也別讓這種集團賺到自己的摳摳



也不能顛倒因果,是罵人不對不是提告不對,這部分觀念我們大家都要正確

這篇讓我們大家都上了一課



文字暴力也是一種暴力
文字暴力不像肢體暴力會在身上留下傷痕,但往往傷人於無形
因此更必須小心斟酌用字遣辭
望樓主能記取教訓




小环子 wrote:
紅貓~~~~漂亮吧!...(恕刪)


恩 這麼小條就會會拉喔 讓她大到100公分搞不好會斷線


himekami wrote:
支持原告再提告
被告...(恕刪)


都過去了還要再看單嗎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bakafish wrote:
既然雙方都不爽,那就...(恕刪)


你少說一個刑事紀錄!
ghip1011 wrote:
你少說一個刑事紀錄!...(恕刪)


你好像很得意的樣子
即使你是有理的,但你讓人的態度是讓人感到一付得理不繞人
ghip1011 wrote:
你少說一個刑事紀錄!...(恕刪)


得饒人處且饒人

原告也無需在意被告的小小奚落
因'人性就是如此,會有不甘心。
若兩人彼此包容,或許跨過這個坎,你們能成好友的
幸福很簡單 wrote:
你好像很得意的樣子
...(恕刪)


你如果看過樓主看法庭上現實的表現還能說得理不饒人,

我只能說,我肚量沒你大,都被庭上講到臉色不佳訓斥你這樣硬凹事情事會比較小等等話語...

為了這篇還特去翻前年我跟動保團體的戰文貼到這篇來說甘拜下風, 我是不知道該說啥啦!

起碼我跟別人爭論還沒去翻別人的陳年舊帳來奚落別人!

既然不想道歉,就不要道歉又說別人故意激怒你抓你把柄,還說我欠他一個道歉,

這道歉啟事是他跟我道歉還是我跟他道歉!!
又怎麼了
健身運動區也有人在吵
(新人問個健身的問題被自以為是神人的老鳥嗆)
這裡也吵
兩邊轉來轉去的
我好忙啊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再次謝謝一些願意幫我說話的人,
或給我一些建議建言的鄉民們。

錯一次就夠了,虧吃一次也夠了!
遇到一些奇怪的人還真夠倒楣..

小弟我實在很高興在這遇到一些
志同道合、心地善良的朋友們,
有機會來松山可以找我一起玩,
我可以當地陪..
逛逛饒河街、五分埔,吃吃當地美食,或者來南港運動中心一起打個羽毛球,健身房運個動,游泳也好,也可以找我去彩虹橋慢跑...
我也喜歡丟丟保齡球..

那至於嗆來嗆去的事情,我比較不在行,也沒什麼興趣。喜歡去回別人善意的文章,故意挑釁他人,這樣的行為對我來說簡直是吃飽太閒..
而且原來這種人是慣犯,幾乎沒事找事做,回覆他人的文章都是用挑釁惡質的口吻,我實在對這種人退避三舍...

不過也讓人有點同情..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期待我們相見,
但別再約我去法院了好嗎?
來饒河街,我還可以招待你(妳)吃個胡椒餅...

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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