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米國這邊有個長輩,開車載一個友人,煞車太快,害朋友從車椅上往前跌下來,結果數個月之後開始接到復健科醫師與律師的帳單,說因為從車椅上跌下來結果閃到腰,因此無法去上班的薪水和復健醫師的帳單就要求這個長輩出錢。
更....我好心載你說....我的長輩恨恨的說
友人都可以如此,阿陌生人當然更不用說,當然是醫藥費精神補償工作損失都要找到你頭上嚕。
所以牛肉大也不要氣餒,這其實是正常的過程,醫師如果兩個月無法好好上班那麼要求十九萬其實也不能說不合理,如果真的給他撞到要住院兩個月,加上復建的費用和損失的收入我想一百九十萬都未必打的成。你們應該慶幸他要的也不過是這樣。
話說回來,一開始可以幾萬塊解決,為啥會搞到要上法院這個我覺得頗奇怪,俗話說的好,住玻璃屋裡的人不可以丟石頭,既然知道自己未來不可能出庭,當初為何會決定戰下去?兩方直接銀貨兩訖到警察局寫和解書不是很乾脆?
然後要說人家低水準?難道要配合令姊,因為對方覺得自己身上應該沒事就忍氣吞聲不說話才是有水準?
牛肉大外國住久了,要用這樣的標題回來奚落台灣的人或是醫師,真是讓人為您與令姐汗顏。您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在外國撞到人,會這樣處理嗎?難道一定要像米國這樣律師醫師到場全套檢查做完確定沒事給你一張兩三萬美金的帳單這樣才是有水準?
人家一開始的善意你不領,拖到最後變這樣,只能說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