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的病態?? 坑人.....

19萬應該是向你們的保險公司要的吧!?
有保險就讓保險公司處理,
沒保險...我也不知道,19萬應該是可以壓下來的...
基本上..發生車禍事故..理賠方面就交給保險公司吧...
當然..也不能說不聞不問..基於道義上..慰問方面也不能少...
平常人不善於處理這些事情..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專業多了..
所以每一個人最好要有一個醫師朋友和一個律師朋友
並且記得把律師朋友的名片多要幾盒或是經同意後自己印

如果遇到這種小問題
先把律師朋友的名片亮出來
叫他去和你的律師朋友說
通常可以嚇跑一大半這種敲竹槓的人
台灣社會的病態?? 坑人.....
這個標題
我看不出來跟你所遇到的情況
有啥關連?
看不見的其實很多,不過台灣人比較沒有留單據的習慣,所以要錢的時候會給人突兀的印象。

在米國這邊有個長輩,開車載一個友人,煞車太快,害朋友從車椅上往前跌下來,結果數個月之後開始接到復健科醫師與律師的帳單,說因為從車椅上跌下來結果閃到腰,因此無法去上班的薪水和復健醫師的帳單就要求這個長輩出錢。

更....我好心載你說....我的長輩恨恨的說

友人都可以如此,阿陌生人當然更不用說,當然是醫藥費精神補償工作損失都要找到你頭上嚕。

所以牛肉大也不要氣餒,這其實是正常的過程,醫師如果兩個月無法好好上班那麼要求十九萬其實也不能說不合理,如果真的給他撞到要住院兩個月,加上復建的費用和損失的收入我想一百九十萬都未必打的成。你們應該慶幸他要的也不過是這樣。

話說回來,一開始可以幾萬塊解決,為啥會搞到要上法院這個我覺得頗奇怪,俗話說的好,住玻璃屋裡的人不可以丟石頭,既然知道自己未來不可能出庭,當初為何會決定戰下去?兩方直接銀貨兩訖到警察局寫和解書不是很乾脆?

然後要說人家低水準?難道要配合令姊,因為對方覺得自己身上應該沒事就忍氣吞聲不說話才是有水準?

牛肉大外國住久了,要用這樣的標題回來奚落台灣的人或是醫師,真是讓人為您與令姐汗顏。您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在外國撞到人,會這樣處理嗎?難道一定要像米國這樣律師醫師到場全套檢查做完確定沒事給你一張兩三萬美金的帳單這樣才是有水準?

人家一開始的善意你不領,拖到最後變這樣,只能說遺憾。
說穿了
就是怕吃虧啦

你怕吃虧
對方也怕吃虧

所以你覺得他在坑你
對方搞不好也覺得你在搞把戲啊~~
艾薇小姐 wrote:
說穿了就是怕吃虧啦你...(恕刪)


說的挺貼切
只是雙方都怕被"坑"了
呵呵!
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了,
個人不便發表什麼意見...

快酸...
我覺得樓主如果要po這種文章,還是寫清楚一點,有些網友不是親身經歷,而是只看到你文章內容而回覆,對你可能也不太公平,而且樓主太衝動,把內容交代的很模糊,有些細節我相信只是個雙方彼此的誤會,請不要太情緒化,拿出誠意把事情好好的處裡,我相信以對方不會太刁難一個弱女子吧
ok 我把事情說明清楚一點

對方被撞到之後我們家人全部有做到關心並且探望的部份

對方並沒有住院, 完全在家裡呆著, 身上也只有皮外傷

對方原本是打算私下以8萬和解, 但是後來可能不小心從我父母口中聽到我姊現在人在國外

所以改要求要30萬, 因為咬定我姊現在在唸書沒辦法回來開庭

我媽說他問過律師, 如果真的要開庭 我姊還是得回來, 最後靠律師談判

談到19萬和解

注意" 對方沒事, 在家裡行動自如, 沒有住院, 本來自己以八萬要和解, 但是卻變成要求30萬"

這難道不是坑人?


相機有一種奇妙又難以抗拒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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