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該修一下了,16歲雙煞劫殺司機僅得手七百元


千年之夢 wrote:
預謀犯案,結夥搶劫,...(恕刪)

老話一句
亂世用重典
對於詐欺及經濟犯也一樣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這麼年輕就這麼冷血殺人...

而且好像還是預謀犯案...被害人又跟他無冤無仇

這樣的少年很難想像長大以後能改正...

ga021701 wrote:
沒錯!法律早就該修了...(恕刪)

希望以前那條"結夥搶劫 唯一死刑" 條文能回來.....

cch0403 wrote:
為什麼成年的定義會變成18

我怎麼想都應該是12歲

更何況國小生應該就有是非對錯的觀念了吧...(恕刪)


我覺得12歲都太大了
應該是三歲
上次性侵案.法官就提到三歲女童的意願問題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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