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該修一下了,16歲雙煞劫殺司機僅得手七百元


預謀犯案,結夥搶劫,鐵管跟尖刀

未滿十八歲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即使兩人預謀犯案,也只能判10年以上徒刑

假如判20年好了,關十年就出來剛好26、7歲,在監獄裡吃好穿好出來又犯案

這真是一種默許未成年犯下重罪的惡法

千年之夢 wrote:
預謀犯案,結夥搶劫,...(恕刪)


深夜發文沒人頂

自己推一下


老蔣時代如果16歳殺人不曉得會不會有機會給他?

沒錯!法律早就該修了

這是如果發生在老蔣時代.後果可是很嚴重的.


這個社會到底怎樣了
未成年已經被拿來濫用了

你想表達的是這點?






有鬼島立委跟家長 你覺得有可能嗎
魚竿遊 wrote:
有鬼島立委跟家長你覺得有可能嗎

還有人本

千年之夢 wrote:
預謀犯案,結夥搶劫,...(恕刪)


煮飯去

等一下
千年之夢 wrote:
預謀犯案,結夥搶劫,...(恕刪)


先說說酒駕吧
酒駕一年撞死的人
都比這種少年殺的多
要判死先改酒駕罰則

千年之夢 wrote:
老蔣時代如果16歳殺人不曉得會不會有機會給他?...(恕刪)


不會,因為當時沒有人本跟少年事件處理法

當時16歲蓄意殺人還是會判死刑的
不懂為什麼成年的定義會變成18歲

早期的人不是都早婚

而且有的青年就要出來養家活口了

為什麼成年的定義會變成18

我怎麼想都應該是12歲

更何況國小生應該就有是非對錯的觀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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