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制上路後 首位校長酒駕遭逮

zab3127 wrote:
私人企業勞基法規定刑...(恕刪)


公務員判刑確認所受到的待遇不比一般人好,只會更槽。
這種去Google就知道了,網路一群看到公務員必反的網路酸民的話看看就好。
明明資訊比以前更好找了,但跟著瞎起鬨的狀況一直都沒進步,
只想找到發洩的目標,生活一切的不如意都只想找到推責的對象。
一直認為公務員就是爽,但真的是這樣嗎?沒有幸苦的一面?
那現在享受到的穩定的水電管理,環境的整潔,治安的維護都是爽公務員作出來的?
如果真要比爽,我看過的私人企業才真的爽,辦公室一堆人整天上網,聊是非,
團購,推卸責任,內鬥,嘴炮,逢迎諂媚的人到處都有,那些才是真正沒有產值的人。
明明一堆人都已是高學歷,但表現出來的跟小朋友一樣,完全沒有就事論事,只想發洩,理盲到這種地步。
人的心思怎麼可以扭曲到這種地步,怎麼可以病態到這種地步。

msds wrote:
公務員判刑確認所受到...(恕刪)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公務員酒駕案件,最重懲戒處分是記過兩次,有卅件;另有廿八案是記過一次;也有三案是記申誡一次;不受懲戒僅有一案。
251251 wrote: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公...(恕刪)


你看到的是酒駕判刑 公務員也照樣免職這一篇新聞吧。
你Copy的是新法前的案例,從民國86年到現在新法前的案例,
你想拿這當公務員酒駕沒事,有特權的證據?文章有仔細看嗎?還是只想看你想看的而已?
有查過判刑確認後的公務員條款嗎,要不要靠自己去查查,而不是只想copy媒體的文章。
一堆人罵媒體爛,但媒體不管㝍什麼,選擇往往是全盤接收,都不用思考的?

msds wrote:
你看到的是酒駕判刑 ...(恕刪)



如果我資訊不對..我可以接受對我的批判


251251 wrote:
如果我資訊不對..我...(恕刪)


沒有人是不會犯錯的,
如同在工作上,承認自己有錯而不是硬凹,這是不容易的事,要值得嘉獎。
重點是警惕自己,要更認真的看待自己的行為與言語,這是每個成熟的人必經之路,
共勉之。

msds wrote:
公務員判刑確認所受到的待遇不比一般人好,只會更槽...(恕刪)

真的嗎? 余文呢?

bakafish wrote:
真的嗎? 余文呢?

余文酒駕?
何不把林益世案也拿來談呢?

談酒駕,總有人文不對題
其實不是擦撞,是越過雙黃線,開到對向車道,直直撞上去。
對方駕駛閃了一下,才沒有兩車頭正面KISS上去。

會有僥倖心態酒駕的人,僥倖沒被抓到的犯行,
絕對不只檯面上這一件!

這會怎麼懲處?兩大過調離職?
是離開校長職,跑去當老師或教育局科員嗎?(這也算嚴懲?)
還是直接開除,沒退休俸?(這才有警惕效果!)
bakafish wrote:
真的嗎? 余文呢?...(恕刪)


余文案例之特殊不同於一般,原先因特別費有罪判刑。
後來特別費不分政黨全部無罪後,他也無罪了,某種程度也算白關了2年。
所以他是以無罪之身復職,在法理與邏輯上沒有問題,跟特權無關。
改成無罪是由立法院通過的,目地是要讓台面所有人有台階下。
你可以google看一般對此事件的評價,這邊講這事太敏感,多說會進黑牢XD。
如果酒駕判刑後耍再復職,只有把案底消掉才行,
如果真做的到這一點,那真的是特權中的特權,我想不到有誰可以隻手遮天到此地步,
可以提供名單嗎?逢年過節可能要去拜一下XD

hittaku0413 wrote:
這會怎麼懲處?兩大過調離職?
是離開校長職,跑去當老師或教育局科員嗎?(這也算嚴懲?)

我也擔心這案子會被搓掉
但現在正在酒駕執法的風頭上
就看政府怎麼做了~

政府不要光只會震怒而不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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