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綜合報導】台北市內湖區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58歲),昨日晚間因酒後駕車發生車禍,警方酒測後酒測值竟高達0.73mg/L,偵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連德盛向警方表示,昨日中午開車到捷運忠孝新生站轉他捷運去新北市蘆洲與人餐敘,回程時因擔心座車認為仍可負荷酒力才開車回家。不料在內湖區新民路與車輛擦撞。這款校長是要怎麼教育學生?幸好這次沒撞傷人,如果撞傷的是曾經的學生或家長,要怎麼給交代?你擔心你的寶貴座車,我更擔心被你教過的學生價值觀...
月下獨酌 wrote:Google"酒駕判刑 公務員也照樣免職"校長是廣義的公務人員也有可能被免職 相關法令不是很清楚有請鍵盤律師回答一下私人企業勞基法規定刑案判決確定可直接解雇酒駕員工,退休金資遣費都可以免了公務人員是否也是一樣解雇不用給退休金與資遣費還是說記過後爽爽退休?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不是很清楚,有請高手解答(照理說應該勞基法也適用公務人員才對)
小chia wrote:學學日本吧,公務員酒駕直接革職。從這幾天陸陸續續的酒駕肇事來說,全世界最嚴格一樣沒用 同意+1只要是公家機關的一律免職私人企業的就公告出來不然這些人真的是喝不怕反正他是鐵包皮不要開太快就沒啥事撞死的也是升斗小民的血肉之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