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抓超速,可以成立的嗎?


莎朗石頭 wrote:
理論上是可以, 但是實際判定上會很困難, 因為這麼長的距離測到的平均時速, 假設是120公里, 駕駛可能最高飆到150, 其餘都在速限內, 或是一路都是120, 罰金的算法是不一樣的)


最少也賺3000啊


太早到要罰錢

那晚點到要不要加錢?

三貓之僕 wrote:
如果以交流道為起始點,在通過某B點的時間計算後小於限速的時間
醬就是超速了不是?


ETC欄架不算柵欄吧,大陸的ETC前方式真的有一支柵欄不讓你通過,那才算吧?!

如您所說,通過兩個收費站間的距離是固定的,所以如果通過兩收費站間的時間小於標準速度加寬(120公里)後的時間,同樣可以認定超速,所以說如果可以現在就可以了
之前去日本旅遊..
導遊就有說日本高速公路是沒有測速照相的..
就是利用收通行費的間隔時間來抓超速..
您說的ETC抓超速..這之前就有人討論過了~

只是罰責..要修改..以車價調罰款

開~牛車..馬車...會在乎那3千元

罰牠30萬...才能制止狂飆的歪風

三貓之僕 wrote:
E-TAG是裝在收費...(恕刪)


所以以後休息站 生意變好了

L.D.S. wrote:
ETC欄架不算柵欄吧,


名詞上的誤用,失禮失禮

vf726876 wrote:
開~牛車..馬車...會在乎那3千元

罰牠30萬...才能制止狂飆的歪風


牛車馬車要罰300萬才有點痛吧…

三貓之僕 wrote:
牛車馬車要罰300萬才有點痛吧…


真的
要學學之前瑞典那個案例
依據駕駛的資產狀況制訂金額
印象中瑞典那位仁兄罰了七十九萬歐元

三貓之僕 wrote:
朋友臉書看到的

假...(恕刪)


當然不能成立。

在我的觀念裡,違規事實一定要指出人事時地物,

只靠這種方式我覺得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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